《国联民商法网刊》2008年第5期编辑手记
周晓晨
(本刊主编助理、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既须具有稳定性,又须与时俱进。法学理论更是如此。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新兴事物不断涌现。如何应对这些新的事物和问题,正是我们这个社会给法学研究者提出的严峻挑战。随着网络游戏的日益兴盛,虚拟财产的理论问题逐渐显露,审判实践中也出现了活生生的案例。在此,本期特别奉献《虚拟财产与物权法专题研讨会会议记录)》。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福建师范大学联合举办,不但有学者参与,而且还请到了来自百度、金山公司的专业人员以及北京法院系统的法官们;讨论的范围也相当广泛,涉及到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运营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等。相信《会议记录》定能让大家对虚拟财产的相关问题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该条正式明确了海域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对海域使用权的探讨并没有停止。为此,本期“专题研究”选录了与海域使用权有关的四篇文章。其中,周珂教授与吴国刚的论文《海域物权立法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内容全面而丰富,不仅回顾了海域物权立法的历史沿革,分析了我国海域物权创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着重探讨了我国海域物权立法的几个实践问题。吴春歧博士的《从海域使用权制度透视物权法理论的新发展》一文则通过分析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来认识海域使用权的性质,进而又深入分析了海域使用权制度折射出来的传统物权法理论的新变化,由微观到宏观,以小见大,视角独特。
本期“理论分析”共刊登了七篇文章。近日,侵权行为法已被列入立法议程,关于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的问题还存在争议。我国到底应该构建什么样的一般条款?是步法国或德国模式的后尘,还是另辟蹊径?陈军的《侵权行为法一般条款重构》一文提出,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相关法条进行整合,从而形成更具合理性和适应性的侵权法一般条款建构模式,即以《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第132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基础抽象出一般条款,再以特殊侵权的列举为补充。该文立意新颖,逻辑严谨,实值细细品味。长期以来,宣告死亡是许多国家解决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的法律关系不稳定状态的一种制度。宣告死亡制度也被认为有利于及时了结下落不明人与他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韩苏冬在《试论宣告死亡制度之废除》一文中大胆地质疑了这一传统制度。他认为,“死亡宣告”一词本身有语弊,实践中宣告死亡制度也已名存实亡,同时还容易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因此,宣告死亡制度应予废除,以宣告失踪制度取代之为佳。
“实务探讨”栏目登载了六篇文章。目前市场上的虚假广告比比皆是,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欺骗,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侵害。《广告发布者未履行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一起汽车销售广告引发的案件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具有现实意义。《无需“授权”的罚款》一文则采用调查研究、实证分析方法,力图对黔东南苗族村寨村规民约中的罚款问题进行解析与建构,兼而论述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活动及相关地方的立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如果读完了上面的文章感觉有些疲惫的话,不妨到“法学随笔”栏目轻松一下。最近几年,“哈里波特”之风盛行大陆,从图书到电影到游戏,无所不及,作者罗琳也凭借著作权获得了巨额利益。杨宽和鲁国秀两位作者对罗琳所创造的这个“神话”颇感兴趣,在《解读“罗琳神话”》一文中,他们通过结合美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解析著作权的财富效应在美国是如何得到实现的,同时还分析了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状况。文章浅显易懂,贴近生活,不失为一篇优秀之作。王庆的《博弈中的劳动合同》则灵活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理论对刚实施不久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条款作了另一种版本的解读,令人眼前一亮。
公司僵局问题可谓是公司法领域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的重要命题。为此,本期的“学位论文”收录了杨勇军撰写的《公司僵局及其法律救济机制研究》。该文从公司僵局的基本问题切入,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先进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了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应对公司僵局的综合解决方案,对公司僵局的救济体系进行了合理架构,并对公司僵局的诉讼救济程序问题做了简要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