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五”科研规划环境资源法学调查报告(下) |
蔡守秋执笔
|
|
上传时间:2005/9/24 |
浏览次数:9886 |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
|
|
|
2. 这次调查中部分专家学者对“十五”期间环境资源法学发展趋势的预测
在调查中,中山大学法律系教师李挚萍等专家指出,“十五”期间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将受到如下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国际视野看,将受到世界进入可持续发展时代、和平发展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全球化时代的影响;从国内宏观角度看,将受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全面融入国际主流社会,中国全面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秩序,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的影响;从国内中观角度看,将受到环境资源工作、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需要的影响;从环境资源法学自身角度看,将受到如何形成独立的环境资源法学这一学科发展目标的影响。
根据调查,一些专家们认为“十五”期间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趋势和重点研究领域如下:第一,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论研究。包括: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基础的深层分析,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环境资源法学的哲学分析和伦理思考;21世纪环境资源法的发展趋势与展望;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价值取向和法律制度走向;比较环境法研究,国外优秀环境法学著作译、评;现代战争与国际环境法理论;生物安全、转基因物质或克隆物质立法及其生态伦理问题研究。第二,环境资源立法研究。包括:进一步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研究;《土地法》、《国土开发整治法》、《区域发展协调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法》、《防治沙漠化法》、《野生植物保护法》、《狩猎法》、《自然保护区法》、《长距离动物(如候鸟)保护法规》、《森林公园法》、《生物安全法》、《核污染防治法》、《长江法》、《黄河法》等环境资源法规的立法研究。第三、环境资源法实务研究。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研究,包括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司法研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环境资源法律问题;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跨地区、跨流域环境问题防治及法律规制;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具体法律制度保障;生态灾害与生态保护的法律机制;WTO与我国环境法的互动研究;ISO14000等技术性法规标准与中国产业、贸易的制动;环境法学教改与教学实效;环境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探讨。第四,国际环境法中的新问题研究。包括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条约的研究,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公约》等国际公约的履约研究,与周边邻国的国际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二、“十五”期间环境资源法学重点研究课题建议
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对“十五”期间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十分重视,有10多个单位向本调查组提出了书面的研究课题,不少学者、专家通过电话或当面向本调查组反映了对“十五”期间的研究课题的想法。已经收到的主要研究课题名称如下:环境资源法基本理论研究,包括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学理论、环境资源法的法哲学思考、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环境权的理论与实践,包括自然权利、环境权的法理与救济、如何将环境权变为一项公民可以进行司法诉讼的具体权利等问题;环境资源法的原则;代际公平的伦理与法律基础;代内公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比研究);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包括可持续发展法律原理探讨、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研究、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研究;环境资源法体系研究;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包括防治污染的“老三项”制度、“新五项”制度及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渔业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环境资源法律责任的特点及其原理,包括政府、公民、单位等各种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责任研究;西部大开发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包括西部大开发的环境资源政策研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环境资源法律问题研究,包括环境与贸易的法律关系、环境与贸易冲突安全分析、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标准、绿色壁垒等问题研究;国家急需立法研究,如《野生植物保护法》、《防治沙漠化法》、《自然保护区法》、《森林公园法》、污染物总量控制立法等研究,修改《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现有法律研究;污水集中处理市场化的法律研究;生物安全、转基因物质或克隆物质立法及其生态伦理问题研究;国际环境资源法研究,包括国际环境资源法体系及其新发展、欧盟等区域性环境立法;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等外国环境资源法研究;环境资源法学教育(包括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研究。现将环境资源法学的重点研究课题介绍如下:
1.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论体系研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经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称环境法学)作为法学所属的十大二级学科之一。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法学界对环境资源法的研究主要是一种基于法律条文解释和法律措施研究的应用性研究,没有深入系统地研究环境资源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相对于早已形成理论体系的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二级学科而言,我国的环境法学远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学理论体系。近几年来,我国理论界开始重视对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已经发表了一些介绍国外环境法学理论、探讨中国环境法学理论的论文,但离形成独特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环境资源法学只有形成其赖以生存的、富有特色的基本理论或理论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进和发展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教学和环境法制建设工作。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环境资源法学的理论体系,对于改进环境资源法教程、改革环境资源法教学,促进环境资源法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实行环境资源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包括: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学理论;自然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学的伦理基础;环境权和自然权利理论;自然资源权理论;排污权理论;环境公平和绿色正义;代际平等。
2. 可持续发展法、可持续环境资源法研究
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在80年代提出并逐步推广的新的社会变革运动,是一种新的发展方式和发展理论。江泽民主席在1996年7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讲话认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来,到1996年已经有150多个国家成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许多国家制定了体现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动计划。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或将环境法扩大为可持续发展法,或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指导思想纳入环境法领域。1994年3月,中国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强调:“逐步建立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制定可持续发展法律”;“建立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并注意与国际法的衔接” 。1998年以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已经将“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目的。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和战略的推广与普及,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已经兴起有关可持续发展法或可持续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争呜。有的学者提出了“可持续性的法”(Sustainability Law)的概念,《保护地球》已经列出“可持续性法”的起码原则或内容 。有些学者主张用“可持续环境法”来代替“可持续发展法”,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已经在1993年推出《可持续环境法》的专著,有的国家、有的大学已经开设专门的可持续发展法讲座或课程。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对可持续环境资源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该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的关系;可持续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特征、原则、体系、制度;可持续自然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资源利用法、能源法、城乡规划建设法、区域发展法等。
3.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为了提高对各种环境资源的有效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必须研究制定和实施一整套环境资源管理的具体的法律制度。该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有: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特征、要件;指导建立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原则,如利益平衡原则、一体化原则、环境公平原则等;有关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各种资源的法律制度;综合决策制度,综合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综合许可制度等综合性制度;土地使用权转让、水资源分配等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征收排污费、总量控制、流域污染防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场化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各种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内部协调和统一。
4. 国家重要环境资源立法研究
在“十五”期间国家的重点环境资源立法应该成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课题,例如:修改《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现行环境资源法律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法典》、《土地法》、《国土开发整治法》、《区域发展法》、《防治沙漠化法》、《自然保护区法》、《核污染防治法》、“污染物总量控制立法”、“清洁生产立法”、“生物安全、转基因物质或克隆物质立法”等新的法律研究。
5.西部大开发与环境资源法制研究
在西部大开发中,法制建设是保障,建设法治秩序是实现西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通过立法,宣布国家的区域开发政策、规划和措施,调整区域开发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各国区域开发的一般作法。目前日本已经颁布《中部圈开发整治法》、《东北开发促进法》、《北陆地方开发促进法》、《首都圈整备法》、《近畿川整治法》、《低开发地域工业开发促进法》、《山村振兴法》等区域开发法律,几乎是每开发一个地区都制定一项专门的区域开发法律。国外区域开发的一条重要经验是通过立法规范和保障区域开发,为区域开发规定协调管理机制、提供吸引开发人才和投资的软环境(即法律政策环境)、营造法治秩序。因此,研究西部大开发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这一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该课题包括西部大开发中的的环境资源政策和法律研究两个方面。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研究建立一套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区域开发的法律制度和法规体系,包括制定综合性的西部开发政策法、规划法,以及各种专门法规或法律规范性文件,分别作为西部市场交易、资源开发、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灾害防治的依据。
6.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环境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问题和世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面临许多新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法律问题,将对我国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产生某些磨擦和冲突。如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和法律文件,协调和改正我国的环境政策法律?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我们研究WTO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包括:环境与贸易的法律关系、环境与贸易的冲突分析,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标准和绿色壁垒;WTO与国际多边环境条约的关系;一些重要的内国环境法律制度与WTO的关系(如环境税或费,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标志制度、产品包装规定、循环利用措施,补贴及反补贴、反倾销规定);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协调等。
7.比较环境资源法和国际环境资源法研究
在“十五”期间,应该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对一些典型国家(如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和国际区域性组织(如欧盟)的环境资源法进行系统的研究,组织翻译、评介、出版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环境资源法学原著。
在国际环境资源法方面,应该对如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当代国际环境资源法的新发展;国际环境资源法的渊源、体系、特征和基本原则;国际环境法新观念对当代国际法的影响和冲击;国家环境责任、国际环境责任、人类环境责任的理论研究;国际海洋环境法律制度以及气候变化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危险废物公约、核污染防治公约、南极公约等国际环境条约研究;如何履行中国已经参加的国际公约的履约研究。
8. 跨学科的研究课题
环境资源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边缘性的学科,应该对一些交叉性、跨学科性的课题进行研究。例如:
(1)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法律问题研究。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认识自身和自然的经验的总结;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是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主要特点,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的实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和失衡。因此,必须加强对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法律调控的研究,特别是研究如何通过环境资源立法,建立相应的一体化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措施。
(2)非营利部门(或非政府组织、第三组织领域)政策法律研究。近几十年里,一套新的组织制度工具不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吸引了世人越来越多的关注,这就是包括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在内的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及其所依托的社会机制。如果说政府和国家机制、企业和市场机制分别构成了两大部门的话,那么非营利组织和社会机制就构成了第三部门,即非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环境组织是人们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兴的、有效的、 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是实现公众参与的一种有效的、不可或缺的组织方式,为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制度工具。为了正确引导和发展这一第三领域,应该加强理论研究,制定有效的规范非营利部门活动和行为的政策和法律。
|
|
|
|
注释:
如《论环境道德的发展和规范》(载于《论城市社会公德建设》一书,武汉出版社,1996年版)、《论环境法的性质》(《法商研究》1997年6月)、《当代环境法的演变与形成》(《法学评论》1998年第3 期)、《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思想》(《环境导报》1999年第1期、第2期 )、《论现代西方环境法的若干新理念》(《中外法学》1999年第4期)、《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关系》(《重庆环境保护》1999年第2期)、《论环境法治》(载于《环境科技进展(中国环境科学会成立20周年论文选)》,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试论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学的思考和探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等。
如《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环境损害与法律责任》(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环境法的新视野(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环境资源法学教程》(“面向21世纪环境法学教学改革的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等。
如《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思想》(《环境导报》1999年第1期、第2期 )、《论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法学理论》(1999年环境法高级研讨班讲稿,已经在因特网站Http://personal.wol.com.cn/csq 公开发表供网民下载)、《环境资源法学教程》(“面向21世纪环境法学教学改革的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等。
参见1999年11月发表《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的思考与探索》论文集中的《环境资源法学范畴的科学定位》(柯坚)
如《论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论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经济性》(《环境保护1997年第9-10期)、《土地资源权与土地资源有偿使用》(载于漆多俊主编的《经济法论丛》上,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论中国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架构》(载于《可持续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环境权论》(《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学的思考和探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论环境权益》(同上)等。参见陈泉生著《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第98——117页。
如《论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法学评论》1997年第1、2期边载)、《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法的影响》(《中国环境报》1998年8月22日理论版)、《论加强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建设》(《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杂志,1998年第4 期)、《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中国环境管理》1999年第1期)、《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革纵横》1999年第4期)、《湖北省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载于翁行德主编的《新世纪的选择── 可持续发展》,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环境法》(《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学的思考和探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等。
参见1999年11月发表《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的思考与探索》论文集中的《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环境资源法》(蔡守秋)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中的“二论”》(《中国环境管理》1996年第3期)、《论加强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工作》(《环境保护》杂志,1997年第3期)、《治淮目标的递进与淮河水环境立法》(《环境保护》1999年第3 期)、《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中国法学》1999年第2 期)、《强制淘汰制度初探》(《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学的思考和探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生物安全管理立法的初步研究》(同上)、《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同上)、《论环境保护刑事立法》(同上)、《论中国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西部环境与资源的法律保护》(同上)等。
参见《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第114——117页,《论环境权的救济》(陈泉生)。
参见1999年11月发表的《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的思考和探索》论文集中的《环境损害填补责任研究》(王明远)
参见1999年11月发表的《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的思考和探索》论文集中的《中国环境法的实效分析及其对策:从决策机制的角度考察》(王曦、秦天宝)
参见1999年11月发表的《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的思考和探索》论文集中的《环境法实效的微观经济分析》(尹玉刚)
如《法国环境法典》(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版)、《瑞典环境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环境法概要》([美] 罗杰.W.芬德利,丹尼尔.A.法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比较环境法研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法比较研究”课题组研究成果,1998年)、《环境执法原理》(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环境法》([日] 原田尚彦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外国环境法规选编》(2000年版)、《论当代西方环境立法的若干新理念》(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4期)、《英美法系国家环境刑法与环境犯罪探究》(《政法论坛》2000年)、《经济刺激手段在欧盟环境保护中的运用》(《外国法译评》1999年)、《加拿大水法中的联合管理机制及其启示》(《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学的思考和探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等。
如《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载于《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海洋法公约对国家管辖权的界定和发展》(赵建文著,《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海权论》([美] 马汉著,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南极矿物资源与国际法》(邹克渊著,现代出版社1997年版)《被污染的海洋,反对在东南亚一带用氰化物捕鱼的战略》(查尔斯•维克托•巴伯,沃思•罗伯特•普拉特著,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国际海洋法法庭:油轮‘塞加号’案评介”》(赵理海,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5期)、《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国际环境法资料选编》(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9年版)、《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欧盟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课题组研究成果,1999年)、《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论跨国污染的国际法解决途径》(何大伟、陈静生著,载《环境科学进展》,1999年,第7卷第4期)、《论欧盟环境政策和法律中的“源头原则”》(载于《中国当代社科研究文库(下)》,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年版) 、《南方金枪鱼案: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首例渔业争端》(赵理海著,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1期)、《论欧盟环境政策和法律中的污染综合控制》(《欧洲》2000年第1期)等。
如《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当代环境法的全球化和趋同化》(《世界环境》1999年第3 期)、《论国外环境法的综合性、一体化》(《科技与法律》1998年第4期)、《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环境资源法》、《当代中国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当代环境法发展综述》等论文。
《环境保护立法的回顾和建议》(《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学的思考和探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
《论全球环境立法的趋同化》(《中外法学》1982年第2 期)。
《关于中国环境立法进一步发展的若干思考》(《可持续发展:跨世纪环境资源法学的思考和探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可持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 |
|
|
|
出处:无出处 |
|
|
【将文本推荐给好友】 【关闭窗口】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