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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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中的程序之维 |
公司法乃实体法与程序法之结合,公司之组织性必然带来公司治理的程序问题。公司法中各种权利之实现,利益之维护无不要通过一系列程序设计加以体现。公司(治理)的程序正当性与司法上的程序正当性是有所差异的。如何确立公司法中程序设计之正当性乃至于商事程序之正当之源,是一个殊值探讨的问题。诚然,公司组织之权利架构受公法上分权制衡思想之影响。但这并不等于可以将宪政或司法上的程序正义观代之为商事程序之正义观。事实上,商法从起源上与民法、公法就是不同的。在传统商法向现代商法的转换过程中,商法失却了具有封建行会人身依附的身份属性;但并没有失却商人身份本身。商人独特的价值观仍使商人在现代商法中具有相当地位,这也势必影响商事程序的正义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张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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