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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学
公司购并交易中的“重大不利变化”条款
齐斌
上传时间:2002/6/26
浏览次数:1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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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变化"条款(Material Adverse Change Clauses,简称"MAC")是一条经常被适用于公司收购、合并交易中的一项合同安排。一个MAC条款可以是一个交易中的一项陈述和担保,或者也可以设计为一项交易交割的一项先决条件(Closing Conditions),其目的是为了在目标公司的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能够为买方提供一种解除交易的机会。这一条款通常适用于这样的交易模式,即合同或协议的签署日与交易的最终交割日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所以如何回避与控制在这段时间内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 基本概念

一个典型的MAC条款,如果我们将其设计为一项交易最终交割的先决条件,那麽它可以这样规定:"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没有发生或不会合理的认为 将会发生任何已经或将要单独的或联合的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变化或发展。"
["Since a specific date, there shall not have occurred (or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occur) any events, changes or developments which, individually or in the aggregate, have had or would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a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with respect to the Company."]

MAC条款经常出现在一个协议的陈述与担保条款中,通常卖方将会陈述与担保自某日起(通常这一日期是与目标公司最近的审计财务报告日相联系),目标公司没有发生MAC事件。为了使这种陈述与担保的效力延伸至交易交割完成,一种有效的设计便是将保证这种陈述与担保在所有重大方面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作为交易最终完成的一项先决条件。

在公司收购交易中对"重大不利影响"的基本定义一般为:"a)当它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相联系使用时,指任何可能或将会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财务、业务、资产、 a负债、运营结果或公司未来前景产生或被合理的认为将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或事件;b)当它与任何股东或买方相联系使用时,指任何可能或被合理的认为将会阻碍股东或买方实质性实现完成交易或履行其在协议下义务的变化或影响。"
["(a) When us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mpany or its subsidiaries, any change or effect (or any development that, insofar as can reasonably be foreseen, is likely to result in any change or effect) that individually or in the aggregate with any such other changes or effects, is materially adverse to the condition (financial or otherwise), business, assets, liabilities, results of operations or prospect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taken as a whole; and (b) when used in connection with any Shareholder or Buyer, any change or effect (or any development that, insofar as can reasonably be foreseen, is likely to result in any change or effect) that individually or in the aggregate with any such other changes or effects, will prevent any Shareholder or Buyer, as the case may be, from materially consummating the Transaction or performing his or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有趣的是,上面这个定义中并没有给"重大"下定义。事实上,对于所谓"重大"也从来没有一个关于质或量上的一般解释。另外一个值得一提的是该定义似乎是要建立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但在一些情况下,主观的判断标准会被适用。比如,对某个事件是否将合理地导致重大不利变化,往往要基于卖方或买方的判断,这个问题在买方和买方都有权通过引用这一条款逃避某项交易时显得尤为突出。

二、合同适用

MAC条款并不仅适用于购并交易中,在承销协议中也经常用到,它将给承销商一个在IPO前解除承销义务的能力。在这种协议中,该条款往往与金融市场的一般状态相关。这种条款也经常出现在贷款和租赁文件中。 虽然在这些文件中,MAC条款有不同的风格,但其基本概念与购并协议中的条款相类似。在项目融资文件,如建筑合同中,MAC条款往往被用以保护开发商能够在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无法实现其目的时停止一个项目。

三、案例分析

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MAC条款并不能替代具体规定交割完成所要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那些条款。法院往往不愿意认定一项重大不利事件已经发生。目前可以获得的这方面判例使我们惊奇的看到这一条款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Boders & KRLB INC一案是涉及一个对电台的收购协议。在协议签署之日与交易预定的最终交割日期间,该电台的信用评级降了几乎一半。在收购协议中的MAC条款相当典型。它主要规定:1)自某一确定日起,目标公司不会发生MAC事件;2)目标公司的业务应当正常进行;3)自确定日期起,目标公司不得从事具体列明的行为。

法院认为这一条款的本意仅仅是为了保障买方不受目标公司管理层从事违反规定行为的影响。在法院眼里,该条款并没有提供对超出管理局控制以外的因素所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保护。然而,对于大部分读者而言,是很容易将上述第一点,即公司不受到MAC的影响,与第二点和第三点区分开来。 仅仅只是后面两点涉及公司不得从事某些行为。整个MAC条款看起来应当是在保障买方免受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失,而无论这些影响是否来自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故意行为。但法院却不是这种理解,看来如果当初条款的起草者将后面两条与第一条分为两个独立条款,可能会更好一些。

在另一个案子中,Northern Heel & Compo industner 案中, 买方希望基于目标公司的产量自双方签订收购协议后明显下降为由而摆脱这项交易。该协议中包含了一典型并且范围广泛的MAC条款。但它没有将目标公司的产量作为一项陈述和担保。法院据此判定MAC条款并不足以包括产量下降的情况。法院推定:如果买方十分关心产量,那麽就应当会要求将其作为一项特殊的陈述。法院的这一判断与我们大多数人对MAC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因为我们认为它并需要与具体事件相联系,而陈述和担保则必须如此。

从以上2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对MAC条款的传统理解可能是靠不住的,而且还可以看到法院似乎不愿意基于MAC或其他理由而干预或宣布一项合同破灭。因此,MAC条款不能替代一个认真起草, 有针对性的陈述和担保或一个体现了现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交割前提条款。
出处: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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