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实现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良好互动,更好地服务于民事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专家论证会于2011年10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联合主办。
制定本司法解释是为应对《物权法》实施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案件,并更好地应对物权领域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参加本次论证会的专家主要有: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吉林大学的马新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王卫国教授,北京大学的尹田教授、刘凯湘教授和张双根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的陈华彬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刘保玉教授,清华大学的申卫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杨立新教授、姚辉教授、姚欢庆副教授和高圣平副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吴光荣副教授,万科集团的颜雪明先生等。法官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辛正郁法官、王丹法官、司伟法官、韦大法官等。
会议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致开幕辞,他强调了司法解释在中国的积极意义以及以司法促进立法的重要价值。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法官也高度评价了学者在立法活动中的积极贡献,对本次论证会寄予了很大希望。
随后,诸位学者针对《物权法》在新的社会情况下出现的问题逐条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目前条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需要解决的事项。每位发言人都结合现实案例与法学理论对《物权法》及本司法解释存在的疑难问题做了精辟入理的分析,并得到了各位法官的积极回应。
论证会上专家们积极献言献策,法官们认真听取意见,会议气氛热烈,成果丰硕。专家们与各位法官在很多具体条文的制定、解释说明以及制度设计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法官们也对此次论证会所指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极为重视,并表示这些意见和建议将成为今后制定和完善该司法解释的重要参考。(陶盈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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