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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道
林嘉教授做客民商法前沿论坛 解读《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创新
上传时间: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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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德恒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法601国际报告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林嘉教授做客民商法前沿论坛,详细解读《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创新。论坛同时邀请到法国巴黎第一大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导师郑爱青副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副研究员担任嘉宾评议人。该论坛由我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谢远扬主持。

    林嘉教授首先从《社会保险法》制定的意义谈起。她说《社会保险法》的制定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法》是一部权利法。社会保障权是基本人权、是社会权,从生存权、发展权的角度看,国家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都是必要的。

    其次,林嘉教授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制定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我国目前已经迈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正是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社会公平尤为重要。当前,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继续下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非常高,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别明显。劳动致富论失灵,容易导致社会阶层固化。我们必须通过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林嘉教授还指出《社会保险法》的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拉动内需。长期以来,在投资、出口和消费这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我国经济高速增长更多的是依靠投资和出口,内需明显不足。随着《社会保障法》的颁行,促进分配更加合理,老百姓的收入提高,消费观念发生变化,购买力将大大增强,内需将得到持续拉动。

    接下来,林嘉教授详细解读了《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创新。一是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确立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二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的国家责任。确定了国家是社会保障权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负有提供财政补贴的义务、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义务、监管的义务等。三是明确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高了统筹层次。这体现了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深刻博弈。

    此外,林嘉教授还介绍了《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完善,与不同制度的对接;医疗保险的直接结算和异地结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和追偿制度的建立等制度创新。

    林嘉教授所作的近两个小时的精彩报告,使同学们对《社会保险法》制定的背景、意义和所作出的制度创新形成了深刻理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郑爱青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副研究员对林嘉教授的报告作了精彩点评。互动阶段,林嘉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解答。最后,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徐隽)

出处:人大法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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