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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作目的] 为贯彻“引发学术思考,活跃学术气氛,拓宽学术视野”的精神,更好举办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根据《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论坛目的] 通过对民法学某一特定主题的探讨,进一步繁荣、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法科学生对民法理论的深入研究和思考。
第三条:[论坛对象] 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主要由学者、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参加。
第四条:[负责机构] 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由明德民商法研习社承办。
第五条:[论坛形式] 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采取论文提交与现场讨论相结合。中心将邀请部分作者到论坛现场作主题发言和参加讨论,并为与会人士提供餐饮,但住宿自理。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六条:[主题及日期确定] 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每期主题及召开时间由明德研习社顾问委员会确定,并提前三个月公布于研习社网站上。(http://www.civillaw.com.cn/yanxishe/default.asp)
第七条:[论文提交] 论文文件用word格式以附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civillaw@ruc.edu.cn ruccivillaw@163.com)。论文注释格式参照《法学研究》,附作者姓名、学历、专业、所在学校(研究机构)、电子邮件、手机等联系方式。论文提交截止日为每次论坛开幕日前两周。
第八条:[来稿审查]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负责来稿初审,每稿必复,但不退稿。
第九条:[发言人确定] 经初审通过的文章提交研习社顾问委员会讨论,并依此确定论坛现场主题发言人员名单。
第十条:[嘉宾确定]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负责在每次论坛开幕日前两周开始联系学者参加,并于开幕日前一周最终确定与会学者名单。
第十一条:[邀请函发放]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于开幕日前一周向与会学者及论坛现场主题发言人发放邀请函。
第十二条:[论坛地点] 本论坛地点基本确定为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法学院601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
第三章:论坛组织
第十三条 [资料发放] 研习社负责在每期论坛开始前向与会学者及主题发言人发放本次论坛主题发言人文稿。
第十四条 [论坛议程] 根据主题发言人数确定每位主题发言人的发言时间。每位主题发言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介绍个人观点,之后与会人员可提出问题或就有关领域展开讨论,然后由一名学者进行点评。学者点评完毕之后进入下个主题发言。每期论坛总时间一般为三小时,最长不宜超过三个半小时。
第十五条 [ppt制作] 研习社负责每次论坛进展情况的ppt制作。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每次论坛开展过程中,研习社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
第四章 后期整理
第十七条:[资料整理] 研习社秘书处对每次研讨会的讨论记录和提交的优秀论文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资料提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结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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