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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的工作秩序,健全研习社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权利与责任,根据《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习社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凡法学院系在校硕士生以上均可随时申请应聘。应聘者请将下列信息发送到研习社邮箱:civillaw@ruc.edu.cn或ruccivillaw@163.com,申请内容务必包括: 1、申请入社意愿; 2、姓名、所在院校(或毕业院校)、专业方向(可多选); 3、联系方式:常用电子邮件、手机、通讯地址、邮编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的常设机构包括社长、副社长、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外联部。
第四条: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设社长一名,主持研习社各项工作。
第五条: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设常务副社长一名,协助社长协调研习社各项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研习社的基本运行。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1-2名,工作人员数名。秘书长负责研习社日常工作,主持秘书处工作、作好各种文字记录与资料整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完成文字记录与资料整理,做好研习社各项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研习社财务管理。秘书处工作人员在秘书长领导下完成秘书处工作。
第七条: 外联部负责研习社对外联络事宜,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工作人员数名。部长主管研习社对外联络,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对外联络事宜。外联部工作人员在部长领导下完成外联部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 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副秘书长应认真编制研习社的财务决算,经研习社委员会审查后及时予以公告。
第九条: 外出采购应当有来自不同部门的两人以上负责,并开具专用发票凭证。
第十条: 研习社工作人员报销开支应当出具专用发票,经社长签字后报副秘书长领取。副秘书长应就每笔开支做好登记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研习社会议包括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社长、副社长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由社长主持。社长不在时,由副社长主持。
第十三条: 研习社每次举办活动后应当及时举行会议总结本次活动经验。
第五章:着装
第十四条: 研习社举办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应当尽量着正装。
第十五条: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工作证由秘书处负责保管。研习社举办活动期间,秘书处统一向工作人员发放。
第十六条: 研习社举办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应当统一佩带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工作证。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将佩带的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工作证上交秘书处。
第六章:奖惩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研习社每年举行一次优秀工作人员评比,对工作积极者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研习社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无故不履行职责,应当给予警告。经警告后仍不履行职责的,应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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