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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为提倡学术研究风气,激励博士生积极深入研究,促进博士生间学术交流及增长专业知识,暨为日后撰写博士论文奠定良好基础等共同目标,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特举办博士沙龙系列活动。凡参与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博士沙龙者(以下称“成员”),均须遵守履行: 1、博士沙龙采成员以文参会,轮流定期主题报告,现场讨论方式组织活动。 2、博士沙龙隔周举行,每次2-3小时。活动期间自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起至学期末前二周止。因法定节假日、司法考试和其他重大原因必须推迟的,时间顺延。 3、由明德民商法研习社每学期指派一位成员为本学期联系人,负责博士沙龙的组织工作。如因故无法完成组织工作,可委托一位成员完成相关事务处理。 4、轮值主题报告成员应提前与联系人商议是否邀请学者到会和拟邀请学者名单。联系人应协助轮值主题报告成员联系学者到会指导。 5、轮值主题报告成员至迟应于博士沙龙召开前1周将主题报告以电子邮件发送给联系人,由联系人转发各成员事先阅读。成员应注意主题报告涉及的著作权问题,非经主题报告人同意,不得外传,后果自负。 6、对于当期主题报告感兴趣、希望能够到场参加讨论的成员,应认真阅读主题报告,针对主题报告内容(不含写作技术)撰写1000字以上的评议意见,于沙龙召开当天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联系人。联系人将以收到的评议意见作为预留坐席和提供餐饮的依据。沙龙如有空余坐席,欢迎旁听。 7、轮值主题报告成员应于会后1周内,根据成员的评议意见和沙龙中提出的问题,修订主题报告,发送给联系人,以便全体成员参考。明德民商法研习社负责沙龙的文字记录整理。主题报告、评议意见和沙龙的文字记录如经非营利性出版,将不支付作者稿酬,所得用于博士沙龙活动经费。 8、成员可将博士论文具体研究方向和其他研究兴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联系人,联系人汇整后提供各成员知悉,以利各成员间日后相互协助收集资料。 9、经过本博士沙龙的文章发表时,应该注明“本文得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博士沙龙成员A、B、C的帮助,并得甲、乙、丙老师的指导。特此致谢!”或类似明确的意思表示。 10、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悉依互助、友爱及精迈学术的原则处理,并得经全体社员通过后增修之。
凡在校法学博士生或已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者,均可申请参加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博士沙龙,请将下列信息发送到ruccivillaw@gmail.com和 civillaw@ruc.edu.cn (建议同时向两个邮件地址发送以确保收到)以便我们通知活动: 1、姓名、学校、年级、专业、导师、所在地(是否在京) 2、博士论文研究方向和其他研究兴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 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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