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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法院执行年感悟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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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执行年”过去了,我的心情是既欣慰又有些忧虑。毫无疑问,今年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相当突出的成绩。“法院执行难”这个我国法治发展道路上的“瓶颈”终于开始疏通了。用老百姓的话说,这回法院动真格的了!先媒体曝光,再强制执行,又是查封,又是拍卖,甚至连“蹲守”和“突袭”等侦查手段都用上了,难怪那些“星”啊“腕儿”的都不得不向司法判决的权威表示了敬意。虽说局外人一般只看个热闹,但是对法院的这些举措,人们即使不拍手称快,也得点头称是。  

    然而,我的心中又有一点隐隐的忧虑,因为我不知道这“执行年”过后的法院会是个什么样子。既然有“执行年”,就得有“非执行年”。是不是“执行年”一过,法院又该恢复原状了呢?客观地说,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实很难。形形色色的保护主义加上纵横交错的关系网,使法院的执行人员不仅得有力气和勇气,还得有骨气和正气。如果法院只管判决,不管执行,那么法院的日子一定就好过得多了。但是那样一来,法院还不如改名叫“居委会”呢!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法院也必须具有权威性。法律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法院来维护,而法院的权威又在很大程度上靠判决的执行来维护。虽有判决但不能执行,犹如没有判决,因为司法审判并没有产生实效,司法活动那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的功能也还没有实现。笔者曾经给《北京日报》写过一篇文章,“尊严是法律的生命”,指出没有尊严的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那么,没有执行做保障的法院判决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时下,我们社会中有许多人不爱打官司,害怕打官司,认为“司法成本”太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有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打赢了官司,但是法院执行不了,自己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别人欠自己的钱还是要不回来,结果是白费力气,顶多用“精神胜利法”自我安慰一番。于是,法院的威信越来越低,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寻求司法以外的途径去解决债务纠纷,社会中一些有“道”之土甚至专门干起了讨债的营生。这是法治的悲哀!

    古人云:行百里者半九十。就司法审判而言,做出判决犹如走了九十里路,而判决执行就是那最难走的最后十里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权威,判决必须严格执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特别是对那些自以为可以超越法律权威的人,法院必须“动真格的”。

    值此千年交替之时,笔者由衷地希望我们中国以后再也没有“法院执行年”了,因为对法院来说,年年都是“执行年”。

  (原载《北京晚报》,199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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