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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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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郑州8·24交通肇事惨案的被告人张金柱终于被法院判处了死刑。消息传出,群情振奋,民心大快。有人还在法院门外打出了“诛杀公安败类张金柱为民除害”的横幅,甚至唱起了电视连续剧《包青天》的主题歌。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恰当公正的,老百姓的感情也是难能可贵的。然而,在一阵酣畅淋漓之后,笔者的内心深处却慢慢升起了一种颇为苦涩和沉重的感觉,因为我又情不自禁地想起了另外一件事情。
一个一贯表现不错的汽车司机在一天夜里开车撞了一个行人。他当时下车看了一下,见那人满脸是血昏迷不醒,而且周围无人,他犹豫片刻还是开车逃跑了。后来那个受害人因无人抢救失血过多而死亡。该司机在公安机关查缉时逃匿他乡,并且在穷困潦倒之际被人拉入盗窃汽车的犯罪团伙,最终被送上法庭。判刑之后,他非常后悔自己当初不该逃离事故现场。他说自己当时犹如鬼迷心窍一般,就想着逃脱撞人的责任,结果一步步陷入罪恶的泥潭,想回头却越来越难。他还说,如果不是那一念之差,他肯定还是一个好司机、好丈夫、好爸爸,反正绝不会落到今日这样的下场。
笔者绝无为张金柱开脱之意,但心中确有为其惋惜之情。笔者与张金柱素昧平生,只是从新闻报道中得知他于1963年参军,转业后分配到郑州市公安系统,历任侦查员、刑侦科长、分局局长和政委等职。就一般情况而言,他能够不断晋升,当说明他还是有一定工作成绩的。诚然,案件发生后有些新闻报道称他为“地方恶霸”,但是并没有列举出他以往的“恶霸行径”。也许,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他在1997年8月24日晚上开车撞人后拖着受害人和自行车继续“狂奔”达1500米的行为以及他事后为自己掩盖罪责的行为就足以证明他是“地方恶霸”了。但笔者总觉得这种推论有些武断。
过去,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很容易形而上学。如果一个人成了英雄,我们就说他一贯如何如何好,并且总要在他那或长或短的人生旅途中找出许多灿烂辉煌的例证。如果一个人成丁坏蛋,我们就说他一贯如何如何坏,什么上学时就不是个好学生,当兵时也不是个好战士,即使他偶尔干过几件好事也纯属居心不良,是坏人企图蒙蔽好人的伎俩,等等。总之,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好人与坏人似乎都是天生界定的,而且是一定终身。
其实,这世界上既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既没有对谁都好的人,也没有对谁都坏的人。而且从人生的角度来看,好人与坏人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明朝伦理学家王守仁曾经说过:“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在现实生活中,因一念之差而步入歧途者确实不胜枚举。而且往往是一旦步人,就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问题是有人在犯了过错之后能够勇敢地面对过错和承担责任,并能进一步采取措施改正之;而有人在犯了过错之后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纠正,而是如何掩盖,于是就由小错发展到大错乃至特错。正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及待发现,悔之晚矣。
从人类行为的角度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人在犯了错误之后所实施的掩盖和逃避罪责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本能的自我防卫行为,而勇敢地承认自己的过错并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却是一种道德约束下的行为。虽然此话很有些逆耳,但是诚实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一事实,而且很多人自己也肯定曾经有过这样的内心体验。
那么,按照一般的人类行为规律,一个人在实施本能行为的时候往往是比较轻松愉快的,而在实施约束行为的时候则往往是比较艰难痛苦的。有人说做好人比做坏人累,其实也是这个道理。做好人就意味着要为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而抑制个人的欲望和需要,而抑制个人的欲望和需要往往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然而,人是带有社会属性的动物。人在社会群体中生活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就必须抑制个人的某些欲望和需要,否则就会受到社会的制裁。换言之,一时的轻松愉快却有可能导致长时间的难堪和苦痛。这是一种人生误区,而且其中隐含着另外一种一念之差的罪恶。
我们有很多干部在大牛辈子的时间内都能克己奉公,但是在上了年纪之后,特别是在即将从有权有势的职位上退下来的时候,会突然觉得自己原来活得太累了太亏了,于是在某些外界条件的刺激下便产生了一念之差,从而走上了腐化堕落、贪污受贿的道路。有人称之为“59岁现象”。这是一种很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社会现象,因为它可以给人们提供非常深刻又非常现实的前车之鉴。
诚然,生活中也确实有很多人在关键时刻能够克服自己的一念之差,能够“狠斗私字一闪念”,能够“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或者能够“及时净化自己的灵魂”。说法不一,境界相同,因为这正是做人的难能可贵之处。笔者希望世人都能在夜深人静时扪心自问:当你在人生道路上面临歧途或偶尔失足的时候,你能否明智且勇敢地避开那一念之差的罪恶诱惑呢?
(原载《人民警察》,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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