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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引发学术思考,活跃学术气氛,拓宽学术视野”的精神,更好地发挥秘书处的职能,根据《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为明德民商法研习社之常设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1-2名,工作人员数名。
第三条:
秘书处负责确定每次活动的教室。一般为会议室,可以根据预期听众数量调整。
第四条:
秘书处制作网上预告海报(须参照海报格式),经主持人确定之后,进行网上公告,并抄送证泰所的联系人;此一环节工作应于活动之前的一个星期完成。
第五条:
活动完毕之后,秘书处整理一篇讲座信息报送法学院,内容包括演讲人、时间、地点、题目、主要内容等。
第六条:
整理人将文字实录初稿整理完毕之后,按照审校与摘编体例进行文字审校与摘要摘编;并将其发给各次活动的主持人,按照审校与摘编要求做二校。二校完成之后,将定稿发送给中国民商法律网明德民商法研习社频道编辑,并抄送秘书处备案。
第七条:
秘书处按月向民商法基地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
秘书处按季度撰写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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