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刘俊海教授应邀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北京市法院2013年申诉审查业务培训班”讲授了《公司争讼的裁判思维》。
刘俊海教授咋讲座时指出,人民法院要统一裁判尺度,必须统一裁判思维。他主张法官在裁判公司争讼乃至于民商事案件时,应当自觉树立凡诉必理、开门立案的思维,慎思明辨、求索规则的思维,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思维,尊重自治、鼓励创新的思维,鼓励调解、构建和谐的思维,服务为本、裁判亲民的思维。
北京高院申诉审查庭庭长杭涛及北京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和各区县法院百余名法官参加了培训。培训由北京高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闫洪升主持。(杨光
王伯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