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刘俊海 教授应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邀请,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的专题讲座。
刘俊海教授在讲座中首先指出了大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的的重大现实意义。他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增进消费者福利、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内容,是整顿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与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引领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刘俊海教授主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法治型工商与服务型工商的理念,充分尊重市场自治,切实保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行政指导,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他还就职业打假人是否消费者、新型商品和服务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电子商务中的消费维权等热点消费维权问题发表了法理意见、
讲座由浙江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孙一峰主持。来自浙江省工商局、以及全省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代表三百余人参加了讲座。(王伯潇、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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