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刘俊海教授应邀出席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世纪国建宾馆主办的“家用电脑消费维权状况”研究论证会,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发表了专家意见。
由于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家用电脑的购买、使用日趋广泛,产品更新、升级迅速,消费需求旺盛。但是,与此同时,在家用电脑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质量、安全、宣传、合同、标注、售后服务等方面,给消费者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有些甚至造成伤害或经济损失,从而引发相关消费纠纷。
刘俊海教授认为,平板电脑、多尺寸、多形式移动设备与家用电脑都应适用三包规定,要解决反对“白马非马”论的观点,扩大“三包”的适用范围。他主张延长电脑安全使用期。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维修零配件必须标注中文标志。除非消费者明示同意,维修者必须提供新部件。维修企业出售翻新机、但未告知消费者的,应视为欺诈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主持了论证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致辞。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负责人,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计算机检测中心、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代表,以及来自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浙江、江苏、广东、山东、重庆、四川等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负责人等50余人出席了论证会。(王伯潇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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