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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患者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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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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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14/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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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患者隐私权;患者同意权;医方知情权;免责事由 |
| 内容提要: 尊重患者隐私权是维系医患双方信任关系的基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难以保护其隐私,必须由法律进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必须让位于医方知情权,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隐私取得了患者的同意,是患者同意权行使的结果。《侵权责任法》第62 条构建了我国的隐私权制度。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侵犯患者隐私权的免责事由应当限定为公共利益和患者同意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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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次:
一、患者隐私权的制度价值
二、患者隐私权与医方知情权、患者同意权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论我国_侵权责任法_上的患者隐私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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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广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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