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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财产的公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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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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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1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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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信托财产;公示原则;信托登记;受益人;第三人 |
| 内容提要: 信托财产是信托制度的核心,一切依法能够流通的财产权都能够成为信托财产,而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具有对世性效力的财产权,因此信托财产需要进行公示,以实现保护信托受益人权利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之间的平衡。信托财产的类别不同,其公示方法也不同。其中以应登记的财产权为信托财产的,其公示方法为信托登记。信托登记具有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护信托受益人的权利、维护信托财产的交易安全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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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次:
一、信托财产与公示原则
二、信托财产公示方法的类型化
三、信托财产登记的功能
信托财产的公示问题_孟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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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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