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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燃油税:“必要扶持”配套政策应尽早出台
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上传时间:2008/12/14
浏览次数: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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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意见表达者知道自己的意见已经得到了尊重,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意见征集结束后对集中的意见进行公开的回应。如果没有互动的征求意见,最终会成为“几个人的决策”,除了打击公众参与的信心之外,也很难起到积极的作用。
  从人类政治文明的经验来讲,好的政策总是源自那些出于公众自愿接受而不是被强制的结果。不管在哪个国家,公众都会更倾向于接受已在一个公开的程序中经过了辩论和博弈的政策。毫无疑问,国务院决定公布燃油税改方案,并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从现有方案来看,讨论了14年的“燃油费改税”改为“公路收费变燃油消费税”。其实,“燃油消费税”作为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已经征收了14年,现有方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提高燃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公路收费的对象是用路的车主,燃油消费税征税的对象却是所有消费燃油的人。原本公路收费收不到的农用机械、水运交通工具及用油企业等均要交燃油消费税。这个税目的影响面远远超过了它所要替代的收费。
  因此,对于“意见稿”中“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希望这种扶持的力度要能抵消因成品油价格变动而引起的各类增支。而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燃油消费税的加征已是箭在弦上,加征额也具体到了0.8元每升,与此相对应,对特殊群体利益“必要扶持”的配套政策应尽早出台实行,最好能同样具体到某个数字,并考虑如何真正让相关补贴落实到农民。要知道,这是一个影响到八亿农民的扶持政策。
  一个成熟的燃油税改革方案必然要尽可能协调各方利益。来自公民、媒体或特定利益者的意见表达,给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多种被扩展了的观察视角。这些意见可以不被采纳,但必须被尊重。让意见表达者知道自己的意见已经得到了尊重,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意见征集结束后对集中的意见进行公开的回应———哪些意见已获得采纳,并最终促成了“方案”的修改;哪些意见虽未获得采纳,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相关部门将在未来的某个时段予以解决;还有哪些意见目前和将来都不会被采纳,其理由又何在,都需要有个回应。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可以说,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建立一个制度化的互动互信平台,是政策征求民意能够获得成功的关键。如果没有互动的征求意见,最终会成为“几个人的决策”,除了打击公众参与的信心之外,也很难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只有在征求民意后,认真对待民意,积极回应民意,尊重民意,才能让汲取了民众智慧的政策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7天的征求意见期马上就要过去了。在未来燃油税的实施过程中还会有问题出现,所以说尊重民意才刚刚开始。成功的公共政策总是多方博弈和相互妥协的产物,期待有关部门在燃油税问题上对民意表达作出公开的回应。

 

出处: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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