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1日,“艳照门”事发后的第28天,事件男主角陈冠希现身记者会,向受此事件影响的女士及其家人表示道歉,并宣布将退出香港娱乐圈。
自“艳照门”事发就一直挥舞着道德大棒的卫士们,在坐实了“艳照”为真之后,腰板更直,底气也更足了。不过,我们似乎应该先感到一丝侥幸———“娇”生“冠”养的娱乐圈还尚未被“华南虎精神”所侵蚀至深。若某位周冠希来个拒不承认照片为真,却又能奈之何?你敦请二次鉴定,人家一个“请重建拍摄现场”的要求就足以逼退所有的顶级鉴定专家。
但娱乐圈不是官场,偶像虽然风光,却不得不认了“粉丝”这个衣食父母。就在两年前,阿娇曾于“贞洁校园开学礼”上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说这话的时候,她的“艳照”已经躺在了陈冠希的电脑硬盘里。从这些取悦“粉丝”的言行来看,身为偶像的阿娇哪有一点“很傻很天真”的影子。
其实阿娇也好,张柏芝也罢,她们都无须辩解。“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的社会理想,在今天看来仍值得我们奉为行为的指南。那些借机棒打鞭笞的道德家们怎么就忽略了,无论陈、钟、张或其他被卷入女星,本身均为受害者。就算借给他(她)们一百个胆,也断不敢以“艳照”的传播来挑战“粉丝”们的承受底线。只是,有人恨隐藏的虚伪,有人爱表面的光鲜。对于偶像而言,玉女还是“欲女”,更多的是一个市场定位问题,而非人格特质问题。从香港这个娱乐之都走红的“欲女”偶像并不少见,前不久舒淇还成了柏林电影节的评委,其风光在香港女星中一时无二。若将世风之俗统统归结于娱乐圈中人,我以为他(她)们大大的冤枉。
而所谓偶像的道德责任,在我看来仅在针对未成年人这一人格塑造尚未定型的特定群体时才成立。作为从TWINS出道至今的忠实“粉丝”,我其实并不关心阿娇的私生活———我只关心她的歌声和她在银幕上的影像能否给我带来快乐。一个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成年人,断不会将银幕形象当作是生活中的形象。对于普罗大众而言,“偶像”不过都是些“最熟悉的陌生人”。于现实生活中,有多少成年人在浏览所谓的“艳照”时,已然是基于对偶像真实生活方式的认同,而不仅仅是娱乐一下眼球呢?
一扇“艳照门”,经学家看到易,道学家看到淫,流言家看到明星秘事。可曾想到,更多香港人看到的却是法治。香港这颗东方明珠,不仅仅是娱乐之城,它还是当之无愧的法治之城。“艳照门”事发第二日,香港警方即将此案列为“发布淫亵物品”处理,并在未经淫审处评级的前提下便派出大量警力介入调查,并拘捕多位网民。此后,500余香港市民不满警方对其他淫照视若无睹而走上街头,以游行的方式抗议警方“选择性执法”。香港警方一面声称“尊重市民以合法及和平方式进行示威及表达意见”,另一面也加紧矫正办案中的程序漏洞,在将艳照送检后,最终裁定诸多“艳照”中只有三张为“淫亵照片”。
反观内地警方执法,较之“华南虎照二次鉴定”的拖沓,查杀“艳照”的行动却堪称“雷霆”,甚至有地方提醒,浏览、复制、粘贴、下载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但问题在于,“艳照”与“淫秽色情图片”并不能画上等号。依法查处传播、销售淫秽色情图片不能脱离“淫秽图片”认定这一前提。事实上,网上流传的多数“艳照”与一些商业网站中露骨照片相比,并无过之。若以香港警方裁定的仅3张“淫亵照片”为标准,内地一些城市的警方是否有些反应过度,又或者,他们也有“选择性执法”之嫌?看来,内地警方也有成立淫审处或类似机构的必要。
为执法者挑刺,并非是要为网民不道德的集体窥私辩护,而只是为了避免执法者出现以不法治的执法来矫正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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