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版《侵权责任法》建议稿的意见选登(十)
上传时间: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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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网友来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中计算死亡抚慰金是以“人均生活费为标准”确定,其依据是什么?而根据国家统计机构统计的当地居民年度生活指数中没有“平均生活费”的选项,这一用法是旧的法律制度使用的术语,现在经济生活中已很少使用,故以“人均生活费为标准”确定死亡抚慰金不规范,也不科学。
 
某网友来信建议扩大侵害特定财产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财产的范围
 
 
建议稿中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的中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侵害特定财产的财产仅限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城市里人养的宠物、以及乡下人的看门的动物,在对这类动物造成侵权损害时,如果不能对对其进行精神补偿,而仅仅是财产上的补偿是不能补偿受害者精神上的损失的。比如,之前碰到的一个案件,一个单身老人养了近十年的一只狗被人打死了,老人十分伤心,而按照现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及建议稿中的规定都不能补偿这老人的精神损失,因此,建议扩大侵害特定财产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财产的范围,将宠物之类的动物纳入该类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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