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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学
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之证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3 条检讨
单平基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上传时间:2014/5/16
浏览次数: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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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法;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必要费用;有益费用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3 条对善意占有人支出的有益费用、恶意占有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及有益费用可否求偿未予规定,导致司法判决不一的乱象。恶意占有人应享有必要费用求偿权,激励占 有人积极维护占有物的良好状态,借占有人之手护本权人之利。善意占有人于占有物价值增加限度内应享有有益费用求偿权,防止本权人不当获利,又避免增加本权人负担。恶意占有人可否享有有益费用求偿权不应一概而论: 构成无因管理时自应享有; “强迫得利”情形下则难成立; 不构成无因管理,亦非“强迫得利”时,应赋予本权人选择权,根据是否接受该项利益来决定是否承担费用返还义务。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可能竞合,但不可替代。

一、《物权法》第243 条的立法缺陷及司法困境

( 一) 《物权法》第243 条的立法缺陷

( 二) 《物权法》第243 条的司法困境

二、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的正当性基础

( 一) 无权占有及其支出的费用界定: 类型化分析

( 二) 无权占有必要费用求偿权正当性基础: 借占有人之手护本权人之利

( 三) 无权占有有益费用求偿权正当性基础: 防止本权人不当获利

( 四) 无权占有人均不应享有奢侈费用求偿权

三、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的限度

( 一) 必要费用求偿权的限度: 实际支出

( 二) 有益费用求偿权的限度: 以善意、恶意的区分为维度

四、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适用关系

( 一) 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与不当得利的适用关系

( 二) 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与无因管理之债的适用关系

五、结语

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之证成.pdf

出处:《法商研究》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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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平基  无权占有费用求偿权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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