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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侵权责任法上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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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韶华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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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14/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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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财产权益; 可得利益损失; 确定性规则; 计算方法; 计算标准 |
| 内容提要: 侵害财产权造成之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应当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此项损失之赔偿应当满足确定性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其中对于确定性的证明应区别于积极损害,采合理确定性标准,但此项标准不适用于可得利益损失金额的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细化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对于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公式法、差额法、类推法、酌定法等多种方法。对于计算标准,原则上采主观标准,但为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可以采取客观计算标准。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考虑假设原因并对赔偿责任予以适当减轻或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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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可得利益损失的类型及可赔偿性分析
(一)可得利益损失的类型
(二)可得利益损失的可赔偿性分析
三、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条件
(一)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性规则及其适用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责任之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
四、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
(一)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
(二)可得利益损失计算的基准时和基准地 (三)可得利益损失计算的特殊问题
论侵权责任法上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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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法商研究》2013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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