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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学
论民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类型
钟瑞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上传时间:2014/4/22
浏览次数: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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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类型; 效力
内容提要: 妥当划分和识别强制性规范的不同类型,是法院对强制性规范进行解释与适用的前提。传统的划分方法是在民法规范"二元论"思想指导下的"二分法"方法,但这种划分方法存在诸多缺陷,应当代之以民法规范"五分法"思想指导下的"七分法"方法,才能周延地揭示出强制性规范的全貌,并为法官妥当适用强制性规范奠定基础。

引言:强制性规范的既有分类及其不足

(一)既有分类理论的基本思路

(二)既有分类的不足

一、资格型强制性规范

(一)界定民事主体资格的规范

(二)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市场准入问题”的规范

(三)小结

二、权限型强制性规范

三、要件型强制性规范

四、伦理型强制性规范

五、政策型强制性规范

六、技术型强制性规范

七、管理型强制性规范

(一)前置型的强制性规范

(二)外设型的强制性规范

余论:七分法的优越性

论民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类型.pdf

出处:《人大法律评论》201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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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瑞栋  论民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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