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第六届明德民商法博士论坛“民事请求权”专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法学院601徐建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与会嘉宾有: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副教授等。
此次研讨会吸引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厦门大学、山西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广西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广东商学院、青海民族学院等10余所高等院校的研究人员、博士、硕士和几十名民商法学人,研讨会现场气氛热烈。
开幕式由我院博士生、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副社长陈龙业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首先致词。杨立新教授简要地回顾了前五届明德民商法博士论坛所取得的成就,对民法制度进行专题讨论的形式给予高度评价,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随后进行了第三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颁奖仪式及第二届林诚二“尖角杯”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颁奖仪式。由颁奖嘉宾杨立新教授向梁清、高飞、朱虎、许中缘、王莲峰、李天帅、施允丹等7位获奖者颁发了获奖证书以及奖金。之后梁清博士及高飞博士代表获奖者发言,向母校、老师表达了最真挚的谢意,并感谢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为青年学者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平台和展示学术成果的机会。
专题研讨议程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请求权一般理论”专题由山东师范大学副教授吴春歧主持。在本专题的研讨中,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钟瑞栋博士就“民法规范的功能定位:请求权规范与裁判规范”做了主题发言,他主张以请求权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对应作为民法规范的基本分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召成在他的“人格权请求权之定位”的主题发言中认为应该以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区分人格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标准,人格利益减损的救济应为债权请求权的内容,人格权请求权仅关注人格利益自身。“物权保护中的请求权基础理论”专题由广东商学院副教授鲁晓明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友军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雷、分别就“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解释论”、“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物权保护制度论纲”做了主题发言,对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具体法律适用以及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做了深入的探讨。
第二单元“请求权的具体制度”研讨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海俊博士主持,我院博士后邓建中、我院院博士研究生朱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郑仁荣、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教授分别就“法人人格权请求权”、“论消费者知情权请求权”、“ 网络诽谤中的请求权研究” 、“劳动报酬请求权的法规范分析”做了主题发言,对相关具体制度中的民事请求权的适用做了非常全面的研讨。在本单元中,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教授分析了请求权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谈了自己的个人见解,并提出了应该加大对商事请求权的研究力度建议。
每个环节主题发言之后,都进行了自由讨论,与会众人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不仅对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而且对议题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每个环节的自由讨论后,姚欢庆副教授、杨立新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杨立新教授更是给民商法学人提出了宝贵建议:以后要加强对请求权的宏观理论的研究并将此有益成果落实到司法审判中。
闭幕式由我院博士生陈龙业主持。首先由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副社长、我院博士研究生朱巍做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年度工作总结。朱巍说,一年来明德民商法研习社飞速发展,取得了飞跃性的成绩。然后对研习社的工作进行展望,表示要参与学校的十佳社团评比活动,并且不断完善《国联民商法网刊》。最后,陈龙业博士生做了第六届明德民商法博士论坛“民事请求权”专题研讨会的闭幕总结,并对第七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侵权责任分担”暨第一届海峡两岸博硕论坛做了预告。(陈龙业、张秋婷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