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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怪梦升华:官本位、金本位、善本位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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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一篇文章中,笔者抛下一个话题:为了消除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就要降低官职对人群的诱惑力,就要鼓励人们在追求人生成就时选择其他职业。譬如说,在一个社会中愿意选择经商、做工、务农、治学的人多了,想当官的人数就会下降。当社会中选择做官的人数减少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官职就不再是“紧俏商品”,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也就会销声匿迹了。
  人们在社会中选择职业——前提是人们可以选择职业——的时候,既会考虑某种职业可能带来的物质性收益,也会考虑该种职业可能带来的精神性收益。前者可以用金钱来代表;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人在社会中的成就感。一般来说,那些能够带来较大成就感的职业往往会成为社会中的热门职业。由于人们在社会中的成就感要受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影响,所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成就感依附的职业也会有所不同。
 
  在封建社会中,政府官员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因此那时的社会成就观是以官为本位的。譬如,在封建社会的中国,读书人十年寒窗苦,就是为了学而优则仕;平民家中若有一人入朝为官,那不仅可以光宗耀祖,甚至可以鸡犬升天。在中世纪的欧洲,贵族们即使家境贫寒,也在社会中享有高尚的地位和身份,而那些商人即使腰缠万贯也很难进入达官贵人的上流社会。于是,无论在那时的中国还是欧洲,用金钱去买官职或爵位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金钱不仅具有推动经济发展的力量,而且具有影响政治文化的力量,所以社会成就观便逐渐从“官本位”转化为“金本位”。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只要你能够创造或聚集大量财富,你就可以在社会中吸引无数羡慕甚至崇拜的目光,就会获得无比绚丽的成功者光环。在美国,微软公司的创建者比尔•盖茨的社会成就感丝毫也不会逊色于克林顿和布什等美国总统。与“官本位”的社会成就观相比,“金本位”的社会成就观是进步的,因为它有助于社会中成就感的分散与均衡。但是,“金本位”的社会成就观容易导致拜金主义的流行并进而污染社会的道德环境,因此良性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往往需要“多元化”的社会成就观作为补充,让农民、工人、服务人员等社会下层群体也能够获得与其能力和努力大体相适应的成就感。
 
  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应该是追求社会的公正平等与和谐发展。诚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社会的和谐发展还应该包括政治民主制度的发展和人性道德文化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人与人之间仍然存在着社会地位的区别与家庭贫富的差异,但是这种区别的形成应该是公正的,这种差异的背后应该蕴含着平等的竞争。总之,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道德文化应该能够为人民创制一种和谐共生的社会环境。而人类要想和谐共生,就必须“以善为本”。在一个充满恶斗的社会中,人类是不可能和谐共生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大力弘扬“与人为善”的道德观念。与此相应,社会主义社会也应该确立“善本位”的社会成就观。诚然,在不同的社会语境中,“善”的内涵可能并不尽同,但是归根结底,“善”的本义应该是善良与关爱。古人说:上善若水,厚德载物。“善”就是要以善良之心去关爱他人,从关爱身边人到关爱一切人。在“善本位”的社会中,无论你是官还是民,无论你是富人还是穷人,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只要多做善事,就会得到他人的尊敬和赞扬,就会获得相应的成就感。当社会成员都以行善为荣时,特别是当那些为官者和为富者都率先行善时,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就不再遥远。
 
  虽然中国早已告别了封建社会,虽然中国人曾经试图跨越历史发展阶段地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我们的社会成就观依然徘徊在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一方面,“官本位”的社会成就观仍然在影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于是,三教九流五行八作的人们都要以政府官职的级别来体现个人的成就,甚至连本应远离世俗的佛家圣地都有了“处级和尚”的名片。另一方面,二十多年来偏重经济的社会发展又使中国呈现出“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现象和思维习惯。于是,我们看到了人性朝向“金钱奴隶”的堕落;看到了为金钱而不择手段地践踏道德乃至残害同类的状况;看到了“为富不仁”和“笑贫不笑娼”的社会成就心理。一言以蔽之,当下中国的社会成就观是“官本位”与“金本位”的混合。
 
   如今,我们经常在身边听到这样的感叹:现在好人太少!现在做好人太难!为什么呢?因为当下中国的社会环境不养好人。好人并不是天生的。虽然我无法确知“人之初”究竟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但是我相信决定一个人能否成为好人的主要因素还是其赖以生长的社会道德环境。当你作了一件善事的时候,假如周围的人都说你傻,说你笨,或者说你别有用心,你还会再做善事吗?一位哲人说过,你非自己以为之人;你非他人以为之人;你是自己以为他人以为之人。人生总要有所追求,追求的实现要转化为个人的成就感,而个人的成就感往往以他人的认同为标准。倘若他人都以官职为成就的标准,你就会努力去做官。倘若他人都以金钱为成就的标准,你就会努力去赚钱。倘若他人都以善事为成就的标准,你就会努力去行善。由此可见,为了能够在身边看到更多好人,我们必须改造社会道德环境,必须促使国人的社会成就观升华,使“善本位”逐渐成为人们追求与衡量社会成就的主流标准。
 
  为此,笔者建议改变我国“选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标准。目前在我国各级“两会”代表委员中,绝大多数是政府高官、工商大腕、社会名流、文体明星,都是以“官本位”和“金本位”为标准的社会成功人士。于是,“两会”就像是社会“高端”人士的大聚会。其实,这些人士并不能代表社会中真正需要代表的民意,也不能真正发挥监督政府的功能。而且,这些人士已经享有很高的社会荣誉或名气,没有必要再用“两会”代表委员的荣誉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并拉大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成就感差距,让多数人感觉心里不平衡。社会中的成就感是需要均衡的,均衡才能达致和谐。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官员不能担任“两会”代表和委员;其他行业的“高端”人士一般也不能担任“两会”代表和委员;从而使“两会”真正成为社会“低端”民意的代表大会,而且要坚持“善本位”的“选举”标准。无论在哪个行业或界别,只有多行善事,你才可以成为“两会”代表或委员。
 
  笔者深知,预防官员腐败的基本路经应该是民主与法治。在一个国家中,只有将政府权力的运行置于由民众目光汇聚而成的“阳光”监督之下,置于具体明确且没有太大自由裁量空间的法律规范之下,才能在制度上预防腐败。但是,如何才能确立这样的反腐败制度?一般来说,民众肯定是喜欢这种制度的,但是掌握权力的官员则不太喜欢这种制度,因为这种制度在本质上就是反权力的。假如此事由民众说了算,那么这种制度的确立就不难;假如此事由官员说了算,那么这种制度的确立就有点儿难。在当下中国,此事不由民众说了算,因此我们只能希望掌握权力的官员愿意难为自己。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难为自己,属于行善;为了公众的利益而难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堪称“上善”。当然,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掌握权力的官员们能够在心中确立“善本位”的社会成就观。其实,人生不过百年,能有如此作为,已然善莫大焉!
 
  笔者的“怪梦”文章在《法制日报》上发表之后,除了在网上引发众多评论之外,我也收到了一些纸质的来信。其中,一位读者认为我的意见“有现实意义,为巩固社会主义江山,走出政府贪污腐败的怪圈,是一个好主意”;她(或他)用自己六十多年前在“革命根据地”参加“整风运动”的亲身经历来支持我的观点,并且希望我的梦“可变成反腐败的新纪元”。我猜,这位读者一定年过八旬。看着那满满两页微微颤抖的字迹,我为其在迟暮之年仍然如此关心党和国家前途的善良之心而深深感动。我想,我的“怪梦”应该终结了。如何终结?且听下回分解。(本文发表在《法制日报》2008年4月6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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