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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学
怀念
陈明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上传时间:200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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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怀栻教授离我们而去已经二周年了。在他86岁诞辰之日即将到来之际,翻看着他的简历,他的遗作《毕业60年》,我们浮想联翩。他的音容笑貌,他在病榻上忍着病痛平静地谈论学术问题的样子,时时浮现在我们的眼前,让我们热泪盈眶。谢老他永远活在我们的心里。
学识渊博,精益求精

我们和谢老相识于1979年底,他来到法学所工作,被分到民法室与明侠共事。虽然谢老没有教过我们,但他的学识、他做学问的态度、他的为人使我们肃然起敬,谢老是我们尊敬、爱戴的师长和前辈。

谢老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他不仅学到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打下了英、德、日几门外语的良好基础。谢老在给梅仲协先生的著作《民法要义》(大陆重新出版版本)写序时谈到,梅先生要求,读法律的学生除英语外,必须学好德文、日文,要读原著,读德日民法典,要“老老实实地学习研究”、“要学就学最好的”。谢老的一生就是这样去实践的。他不仅精通英、德、日三国文字,而且在自己被打成“右派”、被迫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改造”、从事强体力劳动、妻子儿女被迫流散到外地的困苦条件下,又自学了一门外语——俄语,并翻译了俄语的哲学著作。正是在谢老这种精神的鼓舞下,明侠以近50岁的年龄赴日研修,回国后征得谢老同意,与留日学生许继华共同翻译了日本著名学者利谷信义等人撰写的《离婚法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该书中涉及了英、美、德、日、法等国民法、婚姻法的内容。谢老当时指出:当前在翻译界有一种很不好的现象,翻译的作品要么看不懂,不知所云;要么完全是意译,根本不尊重著者原意。这是很要不得的,你们要翻,就要翻好!译后,请谢老校对,他认真翻看了二章后才承担下来,虽然鼓励说“翻译得不错”,但仍认真、细致地校对,精益求精,查阅了各国的法律原文,找出不少错误。谢老校阅的部分原稿,明侠至今珍藏着。

谢老知识渊博,著述丰硕,他关心祖国民法各个方面的发展、各项制度的废立和修改,他熟悉、精通过去的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具体规定,关注社会现实、世界大事、中外法制发展状况。记得他来法学所后,长期住在法学所的办公楼、小西楼里,那里是他的家,也是他的工作室、研究室。他每天要阅读法学所所有的特别是外文的报刊、学术典籍、刊物,好似要把他失去的20年时间全部夺回来一般。他期望完善我国法制、实现法治社会的愿望和责任感从未放弃。仅以婚姻法修改为例,谢老十分关心婚姻法的修改,他认为,“婚姻法”的名字必须改变,或曰“亲属法”,或曰“婚姻家庭法”。他认为“婚姻法”不能包括这部法律的全部内含,而且尖锐地指出,以群众熟悉了不好改变为由是不符合法治思想的。同时他特别提出,婚姻法中亲子关系部分过于简单,既不利于法制健全和发展,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调整及子女的成长、教育,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讨论到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和确认制度时,谢老同意明侠提出的“我国法律无须规定准正制度”的看法,他说,现行婚姻法从50年制定时起就实行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地位相同或曰完全平等的原则性规定,而准正制度是在两者地位完全不平等或不完全平等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补救办法。所以,他说,从亲属法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来看,中国婚姻法的规定是比较先进的,如果说要与国际接轨,就一定要真正了解、分析、评估外国和各地区的法律,要结合中国的情况接先进的轨,而不是接落后的轨。我们十分钦佩谢老的渊博知识,钦佩他以80高龄的年纪仍不断求新、探索的精神。

浩然正气,精诚为国
谢老虽因发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更不能用领导人的讲话办案”、“尽快制定法律”等呼吁“法治”的意见而被打成“右派”,被劳动教养,后又被送去劳动改造,但他并未放弃对真理的追求。平反后,他勤奋地研究、教学和著述,在司法实践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作出了极大的贡献,让我们感到他的如下话语多么真诚和可贵。谢老说:“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辈出、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30年岁月算得了什么。看着我热爱的祖国逐步走向法治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从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实现,我感到无比的高兴。”他在《毕业60年》的小传结尾写道:“毕业60年,回顾这一生,我给了国家一点点贡献,国家给了我很大的回报。我感谢养我育我的祖国。”这些话语,这些话语的背后的理念,每每让我们忍不住热泪盈眶,深深感动。他在坎坷的一生中历尽磨难,1979年“平反”来到法学所后,多年居住在办公楼、单人宿舍楼,直到1989才搬进社科院车公庄宿舍,那时他已经70岁了。他个人工作、生活中的任何困难,无论是住房、个人生病、还是他夫人生病、去世……他都没有、也不允许子女向单位和组织提出什么要求,也没有任何怨言。谢老真的不愧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一位优秀的法学大家、出色的教育家、忠心并终生为实现法治国家而奋斗的勇士、有坚强骨气的知识分子。

谢老平等待人,虚怀若谷,他知识渊博却从不以此压人,他平和可亲,与他讨论问题,听他侃侃而谈,不仅是一种享受,而且时时能深深地感受到他的谦虚、他的真诚、他对人的尊重。他答应过的每一件事都会做到,而且认真负责。记得有一次庆福请求谢老校对其翻译的英国和加拿大的相关法律稿,谢老丝毫不以工作忙为由而推诿,而是认真、负责、细致地进行了校对,还因时间较长而再三向庆福道歉,使得庆福感动至今,念念不忘。

1979年恢复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法治”思想,为中国的法学研究特别是民商法学研究,为法学教育、立法工作及司法实践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他一生与人为善,朴实无华,坦诚平和。他的文章深入浅出,把一个个深奥的法学原理表述得通俗易懂。这正是他的伟大之处。谢老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一个普通的中国法学专家,但他也是一个坚强正直、人格高尚,心胸宽阔、精忠报国的伟人。

谆谆教导,诲人不倦
谢老在法学所带的研究生不多,但由于他在北京的几所大学里讲授民商法等课程,还在一些单位办的培训班、研究班里讲课,学术界的很多人也都得到过谢老的教益,所以谢老的学生很多。谢老是我们的师长,连当时在日本早稻田大学读商法的我们的儿子也是谢老的“学生”。谢老对他的学业十分关心,经常询问他的情况,并借给他书读,耐心地解答他的问题。谢老在法学系讲课,不仅民商法专业的学生听,其他专业的学生也都去听,不仅有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学生,还有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政法大学的许多学生,所以谢老是桃李满天下。为了实现“法治”的理想,谢老是那样地坦诚、坚强和忠贞;而在同事、后辈和学生的面前却又是那样地耐心、温和、平易近人和诲人不倦。谢老无论在学识和为人上都是我们的恩师和表率。

谢老离我们而去整整两年了。他走得那么平静,无声无息,他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连他仅有的藏书,包括“精品”书都送给了大学和法学所的图书馆,供广大学子享用;他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他拥有众多学子的崇拜和爱戴,他拥有高尚的人品和心灵,他满怀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他走了,但他的精神永存,他永远是我们的榜样。
(2005年5月26日)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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