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
内容简介: 民法典体系化研究是对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的整体设计与宏观思考。如果不解决好体系化问题,那么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将是盲目的、混乱的。尤其是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法国、德国等的民法典的制定的一个重大差异就是,我们并不是一次性地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而是采取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的战略。这种制定方式也使得体系的研究在我国尤为重要。这就是说,在分段制定模式下,我们更需要进行周密的体系设计。其原因在于:第一,民法典的不同部门制定于不同的时期,最后需要将不同部门整合和“总装”成为一部统一的法典。在民法典各部分颁布之后,需要对各部分加以有机的融合与协调从而编纂成一部法典,这样就更加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富有逻辑性和内在一致性的体系来整合民法典的全部内容。这部法典必须要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这要求我们在具体实施各个步骤的时候,依据严密的体系进行安排和设计。第二,因为不同时期的立法政策的重点和取向可能存有差异,分阶段、分步骤制定民法典就使民法典各部分冲突与矛盾不可避免,因为社会经济生活处于发展变化当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立法者基于对不同的社会需要或者社会经济形势的考虑,立法的思路必然存在差异,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各编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消除这些差异所带来的不协调,唯有依赖于富有逻辑和内在一致性的体系设计。通过体系化,可以将民法的价值与理念贯穿于整个法典的始终,对于不同部门的价值导向进行整体性的梳理。第三,通过体系化,可以很好地协调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例如,通过体系化,民事基本法可以援引一些特别法的规定,或者对于特别法中过时的部分进行修正。在这方面,我国《物权法》对于《担保法》的完善与修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作者认为,在当前的分步骤策略实施过程中,我们应当抓紧对于体系化的研究,使得作为民法典组成部分的各个法律在其制定的时候就考虑到体系化的要求。此外,在各个法律制定出来之后,我们还要按照体系化的思维对其进行整合,形成一部完善的民法典。 《民法典体系研究》一书,着眼于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建构,从比较法和历史考察的角度对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阐释,深入研究了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对法典中心主义模式下的民法典体系与民法学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典的价值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设计了未来我国民法典总分结构下诸编的具体结构。
目录 第一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民法典体系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法典化 第二节 民法典的体系化 第三节 民法法典化与民法典的体系化 第四节 民法典体系是理论体系与立法构建的统一 第五节 民法法典化与法律汇编
第二章 民法典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中心主义 第一节 法典中心主义概述 第二节 法典中心主义与民事单行法 第三节 法典中心主义与依法行政 第四节 法典中心主义与司法公正 第五节 转型时期法典化的功能与使命
第三章 民法典体系与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典体系与民法学的关系 第二节 民法学理论体系与民法典的体系 第三节 民法典体系与法学教育
第四章 民法典体系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古代法中的民法体系理论 第二节 近代以来民法体系思想的演进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体系的比较 第四节 民法典的混合模式 第五节 民法典体系的发展 第六节 历史经验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民法典体系探讨 第一节 我国民事立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构建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原则 第三节 总分结构——制度和规范的体系化 第四节 民法典制度编排的逻辑结构 第五节 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 第六节 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具体构建 第七节 法典化与民事单行法的整合
第六章 民法典体系中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第一节 商法的产生及民商分立的形成 第二节 对民商分立的标准的探讨 第三节 民商合一体例及其理由 第四节 我国立法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体例 第五节 民商合一体例下的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 第六节 民法商法化的发展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第二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七章 民法典的价值与民法典体系 第一节 民法典的价值与民法典体系概述 第二节 平等价值 第三节 自由价值 第四节 正义价值 第五节 安全价值 第六节 效率价值 第七节 人的全面发展
第八章 民法总则的体系构建 第一节 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 民法总则与人法的关系 第三节 民法总则内容的构建 第四节 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第六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事权利体系
第九章 人格权法的体系构建 第一节 人格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的必要性 第三节 人格权法与民事主体制度的关系 第四节 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第五节 人格权法的体系构建
第十章 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完善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体系构建 第四节 婚姻家庭制度体系的完善
第十一章 继承法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继承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第二节 继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三节 继承法的体系 第四节 我国继承法体系的完善
第十二章 物权法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民法典体系化视野下的《物权法》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体系的新发展 第三节 《物权法》对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影响 第四节 《物权法》对新型财产的调整与民法典体系构建 第五节 完善物权法体系的若干问题 第六节 《物权法》对商事交易的适用
第十三章 债法总则、合同法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债法的内容和体系的构建 第三节 债权总则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 债权总则的内容设计 第五节 民商合一与债与合同法体系
第十四章 侵权责任法体系构建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性质和功能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与体系的构建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 第五节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关系 第六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体系的具体构建 第七节 侵权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的区分
第十五章 民法典漏洞补充与法律解释——法典化消极效应的克服 第一节 民法法典化的消极效应及其克服 第二节 民法典体系的稳定性与开放性 第三节 民法典与法律解释 第四节 民法典与法律漏洞填补 第五节 民法典与判例的作用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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