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 _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 内容简介 《物权法研究》(第三版)分为上、下两卷,全书以我国《物权法》为依据,密切结合我国有关物权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针对《物权法》起草过程及颁行之后提出的各种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值鉴国外物权立法的先进经验及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对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体系、基本原则,以及各项基本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研究。 在上卷中,作者详尽分析了物权法的各项基本原则,认为物权的请求权是一种特殊的请求权类型;对于物权变动,作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并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是采纳了债权意思表示加登记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权编中,作者对所有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类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次修订,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探讨;此外,作者还对相邻关系、共有中的基础理论和新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在下卷中,作者对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对各种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各种准用益物权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担保物权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对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物权法》在制度上对《担保法》的创新之处都进行了详尽的探讨;作者还深入分析了占有的性质,并对占有的效力及保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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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目录 上卷细目 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 第一章 物权概述 3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3 第二节 物权和债权的关系 17 第三节 物权与财产权的关系 32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41 第五节 物权的分类 55 第六节 物权的客体 60 第七节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 87 第二章 物权法概述 93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93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和意义 101 第三节 物权法的性质 107 第四节 物权法的体系 114 第五节 物权法的适用 121 第六节 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 125 第七节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32 第三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42 第一节 平等保护原则 142 第二节 物权法定原则 153 第三节 公示公信原则 168 第四节 一物一权原则 178 第四章 物权的保护 187 第一节 物权保护概述 187 第二节 物权确认请求权 190 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 204 第二编 物权的变动 第五章 物权变动的一般原理 247 第一节 物权变动的含义 247 第二节 物权变动模式探讨 250 第三节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69 第四节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281 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 297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297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沿革 307 第三节 登记的效力 312 第四节 登记机构 319 第五节 登记请求权 326 第六节 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 329 第七节 登记的查询 334 第八节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338 第九节 预告登记 350 第十节 登记机构的责任 362 第七章 动产交付 370 第一节 动产交付概述 370 第二节 有关交付的特殊规则 374 第三节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 382 第三编 所有权 第八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393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 393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397 第三节 所有权的内容 399 第四节 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405 第五节 所有权的限制 407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417 第一节 征收 418 第二节 善意取得 431 第三节 遗失物的拾得和埋藏物、隐藏物的发现 457 第四节 孳息的取得 475 第五节 抛弃和先占 477 第六节 添附 483 第七节 货币所有权的取得 499 第十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502 第一节 国家所有权 502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 527 第三节 私人所有权 542 第四节 社会团体所有权 551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556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556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历史发展 567 第三节 专有权 576 第四节 共有权 589 第五节 共有部分的范围 598 第六节 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 608 第七节 共同管理权 615 第八节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621 第九节 管理规约 640 第十节 物业服务 645 第十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中的相邻关系 651 第十二章 相邻关系 657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性质 657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665 第三节 相邻关系中约定的效力 680 第四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683 第五节 侵害相邻权的救济 687 第十三章 共有 691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及形态 691 第二节 共有的分类 694 第三节 按份共有 697 第四节 共同共有 721 第五节 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同债务 729 第六节 准共有 732 第七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734 第八节 共有关系中的优先购买权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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