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论《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语 言和体系/1 一、《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1 (一)个案式规制技术/2 (二)抽象一一般化规制技术/3 (三)准则式规制技术/4 (四)《德国民法典》的规制技术/5 二、《德国民法典》的语言/9 (一)法典规制技术与语言的关系/9 (二)定义性规范/10 (三)证明责任/10 三、《德国民法典》的体系/12 第二章 论{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和意 义/14 一、民法典编纂的目的基础:论民众法与法 学者法的区分/14 二、以法学者法为取向:论总则编纂的体系 化要求/15 三、民法总则的弊端:论事物发展的二分规律/19 四、告别民法典:论总则的政治功能/20 五、法律素材的正确归置:论民法典对现代立法者的要求/21 六、(德国民法典》的民族品性:论其他民族国家立法以及国际 区域统一法的制定/23 第三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人格人的权利能力/25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性质及意义/25 (一)权利能力的连结点/25 (二)权利能力的先验性/27 (三)权利能力的不得丧失性/28 (四)权利的意志力/28 (五)权利能力的范围/30 (六)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能力/31 (七)权利能力的政治功能/32 (八)权利能力的规制模式/32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34 (一)权利能力的开始准则/34 (二)胎儿的保护/35 (三)出生前的损害/36 三、权利能力的终止/38 (一)死亡/38 (二)因失踪而宣告死亡/40 四、特殊情形的权利能力/41 (一)“两性人”的权利能力/41 (二)变性人的权利能力/42 五、尸体的权利能力/42 第四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意思瑕疵/44 一、意思基础的最低要件/44 (一)客观构成/44 (二)主观构成/45 二、意思瑕疵的概念及形态/48 (一)意思瑕疵的概念/48 (二)意思要素的欠缺/49 (三)意思瑕疵的阶段形态/51 三、意思瑕疵的归责原则/52 (一)意思理论/52 (二)表示理论/53 (三)效力理论/55 四、意思瑕疵的利益评价/56 (一)瑕疵表示的有效性/57 (二)瑕疵表示的无效性/57 (三)瑕疵表示的可灭却性/57 五、意思瑕疵理论的立法运用/58 (一)德国法/58 (二)中国法/59 (三)统一法/60 六、意思瑕疵的法律规制/60 (一)德国法/61 (二)中国法/61 (三)统一法/62 第五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特定买卖情形的错误交付/63 一、问题的提出及解决进路/63 二、同等化规制思考及其正当化理由/66 (一)物之瑕疵与异类物的同等化规制/66 (二)正当化理由之一:当事人的利益情况/68 (三)正当化理由之二:法的规范目的/68 (四)正当化理由之三:法的区域与国际统一/69 三、同等化规制的要件与问题/70 (一)同等化的要件:清偿指定/70 (二)同等化问题之一:目的限缩/71 (三)同等化问题之二:异类物可承认性的限定/73 (四)同等化问题之三:异类物的有认识交付/74 (五)同等化问题之四:异类物与给付不当得利/74 (六)同等化问题之五:异类物与未预定给付/76 (七)同等化问题之六:请求权的界限/77 四、法的获得与学理创制/78 第六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瑕疵损害与瑕疵结果损害的区分意 义及体系界限/80 一、问题的提出以及传统解决进路/80 (一)问题的提出/80 (二)传统解决进路/82 二、义务侵害学理与现代解决进路/86 (一)义务侵害学理/86 (二)现代解决进路一一并行性与替代性损害赔偿体系/87 (三)消灭时效的统一适用/89 (四)种类买卖情形的瑕疵损害与瑕疵结果损害/90 三、制度角色与体系思考/91 第七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履行请求权及其界限/93 一、问题的提出及路径选择/93 二、履行请求权的学理性质/97 三、限定实际履行请求权的正确连结点/99 四、给付不能之作为履行请求权连结点的法律规制/,0l (一)以“牺牲界限”对抗实际履行/101 (二)以“给付不能”和“不可苛求性”对抗实际履行/102 (三)给付义务消灭的危险性诠释/105 第八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自始给付不能/107 一、自始不能与合同效力:杰尔苏规则的正确理解/107 二、自始不能的责任: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的赔偿/110 三、自始不能责任的目的基础:趋同态势/112 (一)自始客观不能与自始主观不能责任的统一/112 (二)自始给付不能与嗣后给付不能责任的统一/114 (三)“应当归责”/115 四、自始不能责任的学理基础:法的发现与法的发展/117 (一)体系违反与学理的不规则/117 (二)给付允诺的不履行/118 (三)与撤销权法的关系/120 (四)学理的服务功能/122 第九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一时给付不能/124 一、问题的提出/124 (一)一时给付不能的概念及界定/124 (二)一时给付不能的规制史/126 (三)一时给付不能的表现形态/128 二、原级给付义务的法律命运/129 (一)给付请求权的法律命运/129 (二)对待给付请求权的法律命运/130 三、终结双务合同的可能性选择/131 四、自始给付障碍与嗣后给付障碍的同等化处理/133 五、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134 (一)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134 (二)延迟给付的损害赔偿/135 六、一时给付不能与永久给付不能的同等化处理及其界限/136 七、诉讼法问题/136 第十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法定解除权人的责任优遇 及其界限/138 一、解除的意义及其可能的规制路径/138 (一)解除的意义/138 (二)解除的规制路径/140 二、解除的传统规制路径一一“限制+允许”方案/140 三、解除的现代规制路径一一价值补偿方案/142 四、现代规制路径的学理问题及其解决可能性/143 (一)优遇规定的立法意旨及保护目的/144 (二)自己通常之注意标准的采用/145 (三)优遇规定意义上的过错/147 (四)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分之作为连结点及其局部 修正/148 (五)知情与优遇限制/149 第十一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一般交易条款法的规制 位置/154 一、一般交易条款法的意义/154 二、一般交易条款法在位置上的规制可能性/156 (一)应当将一般交易条款法规制于民法典之内/157 (二)应当将一般交易条款法整体性地规制于 民法典之内/158 (三)应当将一般交易条款法整体性地规制于民法典的 总则之内/159 三、中国法上一般交易条款法的规制一一体系思考的意义/161 第十二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特定买卖情形的再履行/164 一、问题的提出/164 二、学理路径的可能性选择/165 (一)再交付请求权否定说/165 (二)再交付请求权肯定说/166 三、特定买卖情形再交付请求权的正当化及其界限/169 (一)当事人利益情况的考量/169 (二)法的解释/170 (三)再交付请求权的要件及界限/172 (四)学理创制与功能/174 第十三章 论《德国民法典》买卖法中的自力实施/176 一、问题的提出及自力实施的法律后果/176 (一)问题的提出/176 (二)自立实施的法律后果/178 二、学理路径的可能性选择/179 (一)折抵说/179 (二)不当得利说/180 (三)无因管理说/181 (四)无请求权说/182 三、学理创制与体系思考/182 (一)折抵说与问题解决/182 (二)不当得利说及无因管理说与问题解决/185 (三)自力实施的例外/186 (四)诉讼法层面的自力实施问题/188 (五)买受人的自力实施权问题/188 (六)互易中的自力实施问题/189 第十四章 论《德国民法典》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义务/191 一、出卖人给付买卖标的的主义务/193 (一)物之买卖情形的主义务/193 (二)权利买卖情形的主义务/196 (三)其他情形的主义务/197 二、出卖人无瑕疵给付的主义务/202 (一)物的瑕疵/204 (二)权利瑕疵/215 (三)准据时点/217 三、出卖人的其他义务/220 (一)从给付义务/220 (二)保护义务/221 第十五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缔约过失的法典化/222 一、缔约过失的制度发生史/222 二、法典化势在必行/224 三、缔约过失的责任要件/225 (一)开始合同磋商/225 (二)开始合同接触/226 (三)类似的行为接触/227 (四)先契约债务关系的终结/227 (五)先契约债务关系的当事人/227 (六)义务侵害/228 (七)可以归责/228 四、与其他规范的竟合关系/229 (一)与撤销的关系/229 (二)与物的瑕疵责任的关系/230 五、缔约过失的类型/231 (一)身体及所有权损害一一交易安全义务/231 (二)中断合同磋商/232 (三)合同不生效力/232 (四)合同发生效力,但非为所希望的合同一一合同期待 落空/233 (五)招股说明书责任/233 (六)公开招标/234 六、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235 七、第三人责任/236 (一)自己的经济利益,236 (二)特别的人身信赖/237 (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股东的缔约过失责任/237 (四)旧车商的缔约过失责任/238 (五)职业责任/238 八、缔约过失的学理归列/239 九、未预定给付是否可以构成合同接触/240 十、中国民法典缔约过失制度的规制/241 第十六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新损害赔偿法/243 一、导论/243 二、德国损害赔偿法改革的动因/245 三、物的损害计算方面发生的变动/246 四、慰抚金的一般请求权/249 五、道路交通方面儿童法律地位的改善/251 六、法院鉴定人的责任/253 七、责任最高限额的变动/254 八、药物责任的变动/254 九、结语/255 第十七章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256 一、引论/256 二、合同解除的要件/257 (一)合同解除的积极要件/257 (二)合同解除的消极要件/260 三、合同解除的机制/262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一清算了结/263 五、余论/267
第十八章 论《德国民法典}的欧洲化/270 一、制度框架/270 (一)法律协调/270 (二)转化进程/271 二、问题/273 (一)指令的瑕疵转化问题/274 (二)合指令解释问题/274 (三)双重意义概念问题/275 (四)混合规范问题/275 (五)延伸立法问题/276 (六)欧洲法背景规范的引注问题/277 三、主观动力/278 (一)学理断层的窘境/278 (二)范式法典与债法现代化/278 (三)关于死亡之吻/279 第十九章 特论:联合国国际统一买卖法的解释一一原则、方法 及漏洞填补/281 一、解释的必要性/281 二、解释与漏洞填补的关系/283 三、解释的原则/284 (一)国际性质/284 (二)适用的统一/285 (三)诚信/286 四、解释的方法/287 (一)字义解释/288 (二)历史解释/288 (三)体系解释/289 (四)比较法解释/289 五、漏洞填补/290 (一)一般原则/290 (二)由冲突法指引的内国法/292 (三)类推适用/292 (四)漏洞填补与其他国际统一私法公约/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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