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是法律出版社加快引进外国优秀法学著作和其他优秀读物战略的一个重要成果。该丛书启动于1997年,2000年起陆续出书,现已出版9种图书,计划出版30余种图书。 这套丛书的特点是:(1)他的编委会来自中德两国专家。译者队伍基本上包括了国内既熟悉德语和德国法律,又熟悉我国法律的专家。(2)由中德两国专家共同确定选题。两国专家对丛书选题的标准是:作品是当代德国公认的法学名著,其中一部分还是再版多次的德国大学的法学教材;作品应涵盖当代德国法学的基本领域;作品的内容应适合当前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实际状况。为便于我国读者了解德国法学的基本情况,丛书还增加了一个背景系列,介绍有关德国法学发展历史的有关知识和主要的法学家。
此外,本丛书翻译得到了德国文化交流中心和德国科学基金协会的支持。
已出书目及简介
1.《后现代法哲学——告别演讲》 本书是由当代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图尔• 考夫曼教授撰写的法哲学著作。 法哲学,或称法理学,是当代德国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础。而当代德国法学如同德国法系在世界的卓著地位那样,代表了西方法学的前沿。 本书是阿图尔• 考夫曼教授告别近50年教学生涯的学术演讲,是对其几十年思想实践经验和法哲学领域一些关键问题所做的阐释和总结。由于考夫曼是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的弟子,而拉德布鲁赫又师承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李斯特。因此,考夫曼的学术生涯反映了德国法学思想历史演变的一个重要脉络,这为了解和研究德国法学提供了必要的参考。 本书共分7章,包括:起点状况:时代转折;唯理的法哲学;真理或正义的程序理论;以内容为基础的真理或正义程序理论的各种出发点;作为法权本体论基本关系的人。作者在本书中阐述的中心是“调和正义,即伦理学的形式和实质两者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的“论辩伦理学”、“程序伦理学”必须予以驳斥,同时,只有内涵而忽略了“获得内容上的应然规则程序的伦理学或哲学”也不足取。在这里,作者已深入到法哲学的深层内容。 初读本书或许觉得晦涩,但细细品味却内涵丰富,给人留下无垠的思考空间。所以,无论是对学术阅历丰富的人,还是对初涉法学学术思想领域的人,读读这些经验性和总结性的著述,无疑都有好处。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米健教授翻译,定价11元,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2.《德国民法总论》 本书是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迪特尔• 梅迪库斯教授的一部力作,也是德国大学采用的一部民法教科书。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当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的全部内容,并反映了梅迪库斯教授的独到见解。本书共分5编,即:第一编:导轮;第二编:私法的工具;第三编:法律行为;第四编:权利主体;第五编:权利客体。全书共70章,中译本78万字。 本书主要特点是:(1)从体例和内容上看,它可以看作是对德国民法典的详尽的学理解释,但又不限于学理解释,更多的是展开了法理阐释和学术探讨,以及对德国民法典立法背景的介绍;(2)资料详尽,逻辑严谨。书中不仅大量引用著述、案例、法条,还参考了许多文献。(3)视野开阔。作者不仅对德国民法理论本身加以阐释,而且宪法、程序法等角度对民法理论加以分析,并注意对实践问题的研究探讨,从而使本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邵建东教授翻译,定价62元,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3.《行政法学总论》 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哈特穆特• 毛雷尔教授撰写。行政法学在德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当代德国法律体系和法学教育中亦有很强的地位。本书作为德国法学教学中一本重要的教科书,已出版了第12版,可称得上是德国法学教科书的一个品牌。 本书是为在德国大学学习的法学院学生撰写地,但如作者所说,该书也为越来越多的教授、撰写教授职称的人士、博士生在学术研究和说明实践中具体案例时使用。本书共包括7编,30章;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和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活动:行政行为;行政活动的其他方式;行政组织;国家赔偿法等。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1)全书涵盖了行政法的基本内容;(2)作者的写作角度比较深入到社会生活诸领域(例如邮政使用关系),研究视角涉及诸多法律领域(例如基本法、民法等);(3)对理论问题采用典型案例分析;(4)大量使用参考文献,从而使本书内容丰富、权威。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高家伟教授翻译,定价56元,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4.《欧洲合同法(上卷)》 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海因• 克茨撰写。欧洲一体化和欧洲联盟的建立,对欧洲法律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也成为本书写作的初衷。 本书(上卷)的立意是对欧洲各国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研究、探讨和整理;同时,本书内容还涵盖了世界各国有关合同法律规范中所涉及的问题,包括我国《合同法》。 本书内容共分编14章。包括:第1编: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内容;第2编:合同与第三人。各章内容涉及合同法的理论和实践;谈判与合同的订立;合同内容的确定性;认真性标准;形式要件;行为能力;合同的解释;合同自由的限制;违法与不道德;错误;欺诈与胁迫;代理;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让与等。 本书除了内容严谨、资料详实外,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尽量避免出现晦涩的法律术语,尽可能的使其适合具有不同法律文化背景的法律院系学生使用。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周忠海教授、李居迁博士、宫立云博士翻译,定价:30元,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5.《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 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京特·雅科布斯撰写。 规范、人格体与社会是法哲学亦或法理学的重要范畴,也是本书阐述的基本内容。作者从对孤独的个体的分析开始,逐步对多个体的关系乃至在整个社会条件下群个体的关系加以分析和阐述,并对规范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国家、经济等社会要素加以分析与说明。本书的一个基本特点就在于将规范、人格体与社会这三个命题放在一起加以考察和研究,从而使本书充满哲理和思考的空间。、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章节:一个孤独的人类个体;两个个体的并存;通过暴力协调群体;规范的现实性;人格体与主体的界限;作为规范性相互理解的社会;内在性;对扰乱的反应;作为社会的经济;普遍化;命题。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翻译,定价14元,法律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6.《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轮》 本书是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阿图尔• 考夫曼教授、温弗里德• 哈斯默尔教授任主编,由多名德国法学家共同撰写的一部反映德国当代法哲学和法理学学术成果的专著。本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它是一部系统地阐述法哲学、法律理论,重点是其“基本问题”的基础性著作。它的体例设置是根据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议题,按照由一般到特殊,从传统到现代的顺序,间或插入历史的学说和其他背景知识撰写而成。作者将其定位为德国大学生学习法哲学和法理学的必备基础读物。 本书资料丰富,论述严谨;共分为绪论,历史商谈,重点问题,理论阵营,法学的诸理论,趋势7编。主要内容包括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法哲学的问题史;自然法问题;法律体系与法典;法律与语言;法律逻辑学;规范理论;分析法律理论;系统理论;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律理论;法学的科学理论;法学与社会科学;法律规范的适用方式;法律信息学等。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翻译,定价:45元,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7.《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 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迪尔克· 克斯勒教授撰写。 马克斯• 韦伯(1864—1920)是近代社会科学发展史世界公认的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他的思想理论和研究方法论,影响了从历史学到法学众多学科的学者们,尤其对德国近现代和当代法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也是在“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丛书中收入本书的原因所在。 韦伯著作的覆盖面非常广,涉及各个学术领域。他通晓西方历史和文化,也对世界其他地区作过广泛地考察研究。本书在介绍韦伯生平的同时,试图勾勒出一幅清晰的图画,将韦伯一生著作的不同学术特征展现出来,并把韦伯不同时期的与方法论问题有关的论述从各部著作中提炼出来,单独加以评述。 本书共分5章:第1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了韦伯的生平。作者认为,只有首先了解不同时期各种生活经历对韦伯的影响,才能确切地理解韦伯著作的不同内容特点及他的学术发展的脉络;第2章分5节分别介绍韦伯的各部著作;第3章介绍韦伯的方法论理论,以及对韦伯的方法论理论的各种理解;第4章,韦伯著作的时代影响;第5章,韦伯对当代和未来社会学的重要意义。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历史学博士,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郭锋教授翻译,定价26元,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8.《德国民法通论》 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撰写。卡尔·拉伦茨在德国具有极高的学术地位,以至于当他的《德国民法通论》一问世就引起了轰动,德国著名的法律专业出版社——贝克出版社破天荒的一次开机就印了10000册,现已出版了第8版。 作为德国大学法律专业民法教科书,本书继承了教科书基本的写法。但本书有着不同的特点。作者对本书坚持了以下学术原则:不仅仅局限于对《德国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法律规定作出阐述,除此之外还要揭示私法的基础,并使读者意识到民法的体系和基本概念。在阐释民法的体系时,拉伦茨不仅分析了所谓的“外在体系”,而且还力求揭示所谓的“内在体系”。在这里,“外在体系”是指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制度所做的概念上的整理和阐明;“内在体系”是指支配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之间的实质联系。 本书共分导论,第一编:人;第二编:法律关系与权利;第三编:权利客体与财产;第四编:法律行为;第五编:关于期间、期日和担保的规定以及附录等内容。全书共35章,77.9万字。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1)全书涵盖了民法的基本内容;(2)作者研究视角涉及诸多法律领域(例如法哲学、司法等);(3)对理论问题采用典型案例分析;(4)大量使用参考文献,从而使本书内容丰富、权威。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谢怀拭教授、王晓晔研究员、邵建东教授、程建英博士和徐国建博士翻译,谢怀拭教授校;定价:69元,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9.《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 本书由德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罗尔夫·克尼佩尔教授撰写。《德国民法典》是世界法典中最有名、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典。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为什么放弃普通法而选择法典法,《德国民法典》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在100年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并对世界法典体系乃至中国的立法产生重大的影响?这正是本书作者力图回答的问题,也是构成本书的中心内容。 本书共分为5章:第1章:导入自由、理性、情感、结构和法律中心主义的疑难问题;第2章: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探讨法典全貌;第3章:论人、人格人和法律主体的自由和义务以及重点探讨人法、家庭法和继承法;第4章:论行为的自由与义务,并着重探讨债法;第5章:论所有权的自由和义务,重点讨论物权。 作者在研究《德国民法典》的意义时指出,虽然有许多人对《德国民法典》提出批评、并呼吁对其进行改革,但《德国民法典》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发生变动,这超出了提出批评和呼吁改革的人的预料。这恰是在一个世纪之后讨论此一现象的充足理由。《德国民法典》允许诸多解读。这种解读展开于人与人、人类本质与人类理性、自治与管理、平等与权力、主体与客体、具体与抽象、稳定与变迁、历史与永恒、民族与国家的对立两极之间。它们不仅使法学感兴趣,而且在文化学范围内也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作者在分析《德国民法典》持久生命力时指出,《德国民法典》有意识地决定了一个狭窄的物权法而反对一个广泛的财产法。《德国民法典》将所有从一开始就可以辨认的、为了共同的交易利益而受到公法规制的很大一部分的法律内容——如山法、征收法、水法、森林法,以及那些显然附有人与人之间的层面的法律内容,如无体财产权法和企业法——排除在外。不能够简单地将该立法决定蔑视为错误的、非现代的。其遵循了类似于起初的家庭法和继承法的理性。将所有权法限制在物之上是希望此种限制能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市民的关系。脱离了封建的、等级的束缚而融入在家庭和几代人中的所有权人对其生产性的、可实用的物的广泛的控制权能应是理性的自由和义务中安全、稳定和繁衍的实质基础。在今天,此种基本的信念仍是多么的富有生命力。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本书由朱岩博士翻译,杜景林、卢谌副教授校,,估价:32元,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版。
附录: 一、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译委员会名单
主任:米健 委员:冯军 刘兆兴 米健 范健 邵建东 郑永流 舒国滢
编辑部成员:(略)
选题推荐人、顾问:何意志/德国,科隆大学教授 阿图尔·考夫曼/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 鲁尔夫·克努特尔/德国,波恩大学教授 海因·克茨/德国,汉堡大学教授 孟文理/德国,帕骚大学教授 胜雅律/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
二、《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计划书目
(一)法哲学、法律理论、法律史 1.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 K.Engisch:Einführung in das juristische Denken 2.哈腾豪尔:德国法的思想史基础 H.Hattenhauer:Die geistsgeschichtlichen Grundlagen des deutschen Rechts 3.雅科布斯: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 G.Jakobs:Norm, Person, Gesellschaft 4.卡泽尔/克努特尔:罗马私法 M.Kaser/R.Knütel:Römisches Privatrecht 5.考夫曼:后现代法哲学----告别演讲 A.Kaufmann:Rechtsphilosphie in der Nach-Neuzeit 6.考夫曼/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 A.Kaufmann/W.Hassemer:Einführung in Rechtsphilosophie und Rechtstheorie der Gegenwart 7.拉德布鲁赫:社会主义文化论 G.Radbruch:Kulturlehre des Sozialismus 8.韦森贝格/韦森纳:晚近德国私法史 Wessenberg/Wesener:Neuere deutsche Privatrechtsgeschichte 9.维亚克尔:近代欧洲私法史--以德国发展为主要考察对象 F.Wieacker:A History of Private Law in Europe----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Germany
(二)民商法、经济法 10.鲍尔:德国物权法 F.Baur:Sachenrecht 11.卡纳里斯:德国商法 C.W.Canaris:Handelsrecht 12.弗卢梅:法律行为论 W.Flume: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zweiter Band, Das Rechtsgeschäft 13.哈贝尔萨克:欧洲公司法 M.Habersack:Europäisches Gesellschaftsrecht 14.克茨:欧洲合同法(上卷) H.Kötz:Europäisches Vertragsrecht 15.弗莱斯纳:欧洲合同法(下卷) A.Flessner:Europäisches Vertragsrecht 16.屈布勒:德国公司法 F.Kübler:Gesellschaftsrecht 17.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 K.Larenz:Allgemeiner Teil des Deutschen Bürgerlichen Rechts 18.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D.Medicus: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19.梅迪库斯:债法总则 D.Medicus:Schuldrecht (Allgemeiner Teil) 20.梅迪库斯:债法分则 D.Medicus:Schuldrecht II (Besonderer Teil) 21.施瓦布/普律廷:德国物法 K.H.Schwab/ H.Prütting:Sachenrecht
22.里特纳:经济法 F.Rittner:Wirtschaftsrecht 23.施密特:公司法 K.Schmidt:Gesellschaftsrecht (三)刑法、行政法、国家法 24.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 H.Maurer: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 25.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则 J.Wessels: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26.毛恩茨/齐佩利乌斯:德国国家法 T.Maunz/R.Zippelius:Staatsrecht
(四)背景系列 27.托马斯.奥帕曼:欧盟法 Tomas.oppermann:Europäisches Gemeinschaft Recht 28.雅科布斯: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 H.H.Jakobs:Wissenschaft und Gesetzgebung im bürgerlichen Recht-nach der Rechtsquellenlehre des 19.Jahr- hunderts 29.克斯勒: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 D. Käsler:Einführung in das Studium Max Webers 30.考夫曼:拉德布鲁赫------哲学家、法思想家、民主主义者 A.Kaufmann:Gustav Radbruch--Rechtsdenker, Philosoph, Sozialdemokrat 31.克莱因海尔/施罗德 :九百年来德国与欧洲法学家 G.Kleinheyer/ J.Schröder:Deutsche und Europäische Juristen aus neuen Jahrhunderten 32.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 R.Knieper:Gesetz und Geschich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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