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人格权都属于民法中的新生权利。而且人格权制度在民法中也是一项具有广阔前景的制度。一方面,信息技术、基因、克隆、器官移植等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基因技术的发展使得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试管婴儿的出现改变了传统上对生命的理解,克隆技术使得身体、器官的复制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使得个人信息具有越来越高的商业价值,利用他人的信息推广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变得越加频繁,对网络人格权的保护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人格权领域所出现的新问题展开研究,从而推进人格权法的体系化和民法典体系的现代化,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丰富和发展民法典体系的需要,也是符合民法典体系发展的科学规律的。在人类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应当重视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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