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原《物权法论》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物权法论》自1997年出版而来,物权立法和理论都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物权法的制定纳入到立法机关的立法议程以后,有关物权立法的重大疑难问题得以深入展开,这些都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物权法理论的发展,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担保法司法解释。正式基于上述原因,作者对《物权法论》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此次修订也参考了正在制定过程中的《物权法》的内容与体系,借鉴了物权法领域国内外的最新理论成果。本书共分六编二十六章。第一编总论,共分六章,分别介绍了物权、物权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确认物权和物权请求权、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物权变动的原因。第二编财产所有权制度,共分五章,分别是财产所有权概述、各类所有权,共有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第三编用益物权,包括概述、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空间;利用权、地役权、典权、居住权八章。第四编担保物权,包括一般原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与动产让与担保五章。第五编特别法上的物权,介绍了水资源使用权、养殖权和采矿权。第六编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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