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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最高法院“选贤纳士”之我见
古风听竹    
上传时间:20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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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目:《上级法院法官宜实行逐级遴选》

    日前,最高法院发出公告,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庭正处职、民事审判庭正处职、从事司法研究处长等高层次审判人才1名。(据1213日中国法院网)

    根据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此次公开选拔主要面向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并且要求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精深;律师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办案经验,熟悉和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党政机关法律工作者实践经验丰富,是某一专业领域的行家里手。然而,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法官逐级遴选机制的改革举措来看,最高法院作出的这一决策略显仓促和有待商榷。

    选拔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这些群体中的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或许可以发挥他们在审判理论研究、妥善化解矛盾、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但与推进最高法院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及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现实要求却不一定契合。因为作为法律家的职业法官,不仅需要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和精深学术造诣,还需要具有丰富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无论专家学者的法学理论功底如果扎实,律师和党政机关法律工作者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有多丰富,对他们来说法官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角色,司法审判是一门全新的职业,能否胜任显然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历练。

    隔行如隔山。尤其是在成为最高法院的法官之前,具有一定的地方法院审判经历确实很要紧,因为从下级法院中遴选出来的优秀法官,至少在适岗性上也要比从未从事过司法审判实务的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强得多。而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哪怕最优秀,他们转任法官终归是新手上路,审判业务必须从头开始学起,也不利于切实承担起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

    选拔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先担任地方法院法官,应该成为未来法官选任的趋势。原因是,近年来随着案多人少矛盾的日趋突出,不少地方急于任命大学毕业不久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轻人为法官,这些新生代“速成”法官身上所存在的最大缺陷就是普遍缺乏基础历练,他们在短短几年内就完成了火箭式成长,大多来不及经过必要的“学徒”阶段打好基本功就被委以独立办案重任,从而必然导致司法审判的整体技术含量和社会信任度的下降。而具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社会经验,恰恰是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优势。

    健全法官逐级遴选机制,就是要求上级法院的法官应从其下一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而事实上,地方法院也不乏高层次审判人才辈出,最高法院应在法官遴选制度改革上起到示范作用,完全没有必要以“广开选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为由,直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

出处:古风听竹的博客http://zjsxyc001.fyfz.cn/b/78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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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风听竹  深化司法改革仍需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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