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3月9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办的“产权式酒店暨第四届华东民商法论坛”在福州市闽江饭店召开。会议以产权式酒店为主题,深入探讨了产权式酒店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并提出了诸多有益建议。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和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代表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论坛开幕式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民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张礼洪和福建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连嘉分别致欢迎辞。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张冬梅副教授就本次会议的主题及目的作了简要介绍。
会议第一阶段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段思明庭长主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家安教授进行了题为“‘分时度假’及相关法律范畴之厘清”的报告,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进行了题为 “产权式酒店法律性质探析”的报告,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进行了题为“产权式酒店的产权性质与经营模式”的报告,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讲师王雷博士进行了题为“论多重复合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以产权式酒店为例”的报告。福州大学法学院叶知年教授和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曹卫律师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会议第二阶段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炳荣法官主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华东政法系民法研究中心张礼洪教授进行了题为“产权式酒店法律规制及其发展趋势”的报告,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孟强博士进行了题为“产权式酒店经营模式的法律分析”的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陆青博士对产权式酒店的经典案例进行了评析,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林建文副会长针对产权式酒店仲裁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报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炳荣法官和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蔡福华副检察长针对四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在下午的会议中,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杨垠红副教授进行了题为“产权式酒店开发经营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的报告,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郑丽清副教授进行了题为“产权式酒店的业主权益保护”的报告,会议针对产权式酒店经营开发中的法律风险及业主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自由讨论。
通过一天的研讨,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获得了圆满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