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基本知识 
2、中国民法  基本了解 
3、《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先后顺序,什么背景下发生的。特别是《婚姻法》《民法通则》 
4、什么是民商合一,民商分立。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主要依据有哪些 
5、法律关系(重中之重) 
6、法律关系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7、权利的三种学说 意志说、利益说、法力说(理解的基础上掌握) 
8、权利的分类  
——公权与私权;公法与私法 
——财产权与非财产权;区分意义 
——支配权,请求权,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可能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既得权与期待权 
9、权利竞合(了解) 
10、义务和责任 
11、主体:人  (选) 
——自然人的出生与死亡,胎儿问题 
——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隐  私权 
——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住所 
12 法人  ( 选) 
——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法人实在说 
——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等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13、客体 物  (选) 
一般的物与民法上的物; 
——人体器官与自然力; 
——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融通物与不融通物/代替物与不代替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消费物与不消费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单一物、结合物与集合物/原物与孳息 
14、法律行为 (重点) 
15、法律行为的分类(选) 
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决议 
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要物行为/不要物行为 
生前行为/死因行为 
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 简答、论述)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 
有偿行为/无偿行为 
主行为/从行为 
独立行为/补助行为 
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16、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般/特殊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般/特殊 
17、意思表示  (选) 
动机——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 
承诺的到达主义与发信主义问题 
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脱法行为 
错误/误传 
重大误解 
欺诈/胁迫 
18、条件与期限 (必考) 
19、法律行为的效力  (重点)不仅要知道法律行为在哪些情况下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可变更,还要知道为什么。 
20、代理的独立性及抽象性 
21、代理的分类 
• 积极代理/消极代理;概括代理/限定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意定代理;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单独代理/共同代理;复代理;紧急代理; 
• 代理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22、催告权、撤销权、追认权 
23、表见代理 (必考) 
2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必考) 
25、商主体 (选)哪些主体是商主体 
26、商号 
27、什么是公司 公司与合伙人的区别 公司人格否认 
28、公司的分类 
•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 
• 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两合公司 
• 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 母公司/子公司,控制公司/控股公司 
• 总公司/分公司 
•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设立准据法主义、股东国籍主义、设立行为地主义、住所地国籍主义 
29、严格责任、过错责任、费用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