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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网刊2007年第4期编辑手记.目录
上传时间:200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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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刊载之内容涉及民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物权法、侵权法、公司法、知识产权、婚姻法、法学与经济学、法治等领域。  



新《公司法》颁布不久,如何更好实施该法是现在热点话题,而公司收购又是经济发展中公司法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此之际,本期特别奉献:“《商法前沿论坛》系列之七:日本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的最新动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该论坛主要内容是:早川勝教授介绍了日本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TOB)、管理层收购(MBO)以及证券交易法修改等最新变化(如引入美国三角合并制度、TOB程序强化、母公司对子公司强制收购、收购要约禁止修改);中东正文教授介绍了日本并购制度整个的特点和特征、三角合并制度以及公司跨国并购;叶林教授提出各国面临的问题有很大差异性、立法者价值趋向、中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相对偏低等问题;汤欣博士谈了中国企业并购法的现状和急需建立和补充的若干制度。  



思想的交流与碰撞才能发现不足并弥补之,而“一家之言”则是学术的掘墓者。以“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曲解抑或对话?——与蔡守秋教授商榷”(王竹,原文载《判解研究》2006年第5期)一文为引子,围绕《德国民法典》中“动物不是物”所引发的问题,本期网刊专题聚焦于“民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的对话”。其中,王文主要论述了“蔡文对‘杨讲稿’的歪曲与误解(关于‘民法法律物格制度’与‘杨讲稿’、无中生有的引用、谁在‘轻视和贬低’、‘没有说’或者‘没有说全’也是错?)”,“套用对主流法理学的指责,简单化、绝对化、庸俗化民法学”,“期待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协作与对话”等方面问题。此文是与“蔡文”观点相对的一篇评论,究竟孰优?仅看两文,可谓各执其辞,故本专题刊登了以下九篇相关文章,以资比较:“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杨立新、朱呈义,原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关于建立法律物格的设想”(杨立新)、“从对《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理解展开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蔡守秋)、“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吕忠梅、崔建远)、“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周珂)、“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周珂、侯佳儒)、“民法与环境法对话”(蔡守秋、吕忠梅、赵家仪)、“一个分析框架: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侯佳儒)、“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侯佳儒)。  



本期理论探讨共收录四篇文章:“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以类型化研究为目的”(焦艳红)一文先介绍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的三种模式——分别责任模式、连带责任模式和折衷责任模式,并在认同折衷责任模式基础上,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区分为过失关联型和行为关联型两种类型。“合同成立、有效、生效的三层辨”(杨奕)分析了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三层态,其中的关于有效与生效相互独立的论证(已经“有效”的合同不一定已经“生效”、已经开始“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十分有趣。“宅基地使用权的性格重塑”(汤文平)研究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丧失、存续期间,宅基地上权利的公示,征收相关,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的关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陈佳强)一文在引出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之后,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适仲裁性作了研究,并结合国外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提出我国现行法律对知识产权纠纷可仲裁性的态度。  



法学随笔一栏共有两篇文章:论法治的根本是精神”(王利民)认为一个社会法治的根本问题是:在物质与客观上创造人们守法的条件与保障,在精神与主观上塑造人们守法的思想与灵魂;并提出以理性和正义为标准的人性的法律、法的精神就是一种法的理念。“法学与经济学孰优”(王占明)认为实用主义比较更为可取,文中将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比作一个分蛋糕、一个做蛋糕的说法通俗易懂。  



本期案例部分选取四则案例:“范均年、李小马诉朱友良扶养费案”(吴洲平),“杨良权诉当阳市人民医院产品责任纠纷案”(张玉菊),“业主张艳霞诉开发商大都置业公司房地产买卖纠纷案”(王争),“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长阳联通出租车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联合运输合同案”(何云)。 

西法东渐,兴法治之说。在发展法治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什么?国内部分理论研究对此并不到位,有的甚至曲解该部分内容(如相当因果关系中何为“相当”,有的观点认为从字面看就认为“相当”是“差不多”的意思)。故本期域外法制推出:“德国法上的因果关系”(李冲)。该文先介绍了现在德国的因果关系理论分为两步:自然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和归属关系,因果关系可以分为责任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之后总结关于归属关系的相当说、规范保护目的说、合法的替代行为、被害人和第三人的行为等理论,言简意赅。 

在学位论文部分刊登一篇硕士论文:“网络链接引发的知识产权侵害责任”(管洪彦)。先介绍链接引发的知识产权侵害责任类型——侵害著作权的责任,侵害商标权的责任和侵害反不正当竞争权的责任;继而说明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三种主要学说——过错责任说、混合说以及无过错责任说,认为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立法中混淆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同,理论上对英美法中的“Infringement”与“Tort”的认识存在偏差;之后论述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限制。  



法治之法乃真法、善法、美法。真法,为适时合理之法;善法,为公平正义之法;美法,为严谨有序之法。希望通过本网刊所载之文能为此法生成有所裨益。  




周云涛 刘明全 



目录
特别奉献   
日本上市公司收购法律的最新动向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教授的发言部分由杨东博士翻译整理)    
(2006年12月16日)  


 专题: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曲解抑或对话?   
● 王竹: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曲解抑或对话?   
● 王竹:“民法学与环境资源法学的对话”专题手记   
● 杨立新 朱呈义:论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   
● 杨立新:关于建立法律物格的设想   
● 蔡守秋:从对《德国民法典》第90a条的理解展开环境资源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   
● 吕忠梅 崔建远:准物权与资源权: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对话   
● 周珂: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 周珂 侯佳儒: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 蔡守秋 吕忠梅 赵家仪:民法与环境法对话   
● 侯佳儒:一个分析框架: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   
● 侯佳儒:资源法研究所环境法沙龙: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   
  
 法学随笔   
● 王利民:论法治的根本是精神   
● 王占明:法学与经济学孰优   
  
 理论探讨   
● 焦艳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 杨奕:合同成立、有效、生效的三层之辨   
● 汤文平:宅基地使用权的性格重塑   
● 陈佳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仲裁性研究   
  
 案例评析   
● 吴洲平:范均年、李小马诉朱友良扶养费案   
● 张玉菊:杨良权诉当阳市人民医院产品责任纠纷案   
● 王争:张艳霞与大都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 何云:公路旅客联合运输合同案   
  
 域外法制   
● 李翀:德国法上的因果关系   
  
 学位论文   
● 管洪彦:网络链接引发的知识产权侵害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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