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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手记
“司法权威”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一个关键词。司法的权威性不仅在制度层面上表征了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的运作效果,也在心理层面上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待司法作为社会调整器的评价与信赖。然而,“终审不终、再审无限”以及“执行难”现象的普遍存在却迫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裁判的确定和实现两个环节很多问题远未解决。关于前者,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诟病最多的就是民事再审制度。为此,本期专题聚焦民事再审制度之改革,精选了张卫平、汤维建、章武生、齐树洁、李祖军等五位民诉法学界的专家共计六篇文章,围绕着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基础性问题及其完善展开对话与探讨,也希冀民法学界的各位同仁能籍此机会走近民事诉讼法,近距离观察作为民法配套设施的程序法的研究动态,或许能从中斩获一些对于民事实体法的新想法、新线索,或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中的理论增长点和突破口。
本期法学随笔栏目刊载了杨立新教授的题为《“狗格”不是人格》的一篇颇为有趣的随笔。物格制度的证成以及体系建构一直是杨立新教授重点关注的学术命题,而这篇随笔也从生活意义的角度表达了物格制度的必要性。1995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陈华彬教授的个人专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而在长达12年之后,陈华彬教授结合各国家和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晚近以来的最新发展,增加了若干新内容,并提出了制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设想和蓝图。感兴趣的同学不妨来读读此书的再版序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05级研究生李赵力的《也说民法典制定》一文虽然简短,但却真实地道出了一个很深刻的法学问题,即法律(规则)与现实社会的切合性问题。感兴趣的读者不妨结合本刊2006年第11期刊载的刘亮的硕士论文《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以萨维尼的思想为进路》(上、下)进行比较阅读,也许收获将会更大。
本期理论探讨栏目选取了唐先锋的《民(商)事表决权初探》、黄永申的《外派船员对船方的工资请求权与船舶优先权》、毛黄丰、余俊的《信息化时代的版权客体制度研究》以及胡金龙的《赃款返还协议之法律定性——兼论张某某与王某某等人保证合同纠纷抗诉案》共四篇文章。
本期案例评解栏目刊载的则是谷原忠、付建国的《承运人骗走28吨红小豆居间人应否担责》、许静的《原告陶园翠、张莉萍诉被告宜昌市汇丰原实业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高长江的《本案是否该追加被免责的被告参加共同诉讼》、姚洪垠的《丁媛萍诉宜昌高坝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案》、季建雄的《认购人不按约定签订购房合同定金不予退回》以及(作者不详)《从本案谈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等六篇文章。
从世界范围来看,人格权的研究系属时下最活跃,最具变动性的新型课题,由于其与“人之成其为人”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动辄涉及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同时又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挂钩,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更加凸现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期学位论文刊载的是武汉大学法学院2002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屈万芳的硕士论文《论人格权的本质及民法保护》。作者首先对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中的人格权制度进行否定之否定的历史性考察,进而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民法关于人格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横向的比较,最后得出自己关于人格权制度构建的设想。
周云涛
目录
专题:民事再审制度改革
● 沈磊:“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专题手记
● 汤维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模式变迁
● 李祖军:论民事再审程序
● 齐树洁: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张卫平:民事再审:基础置换与制度重建
● 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
● 章武生:论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
法学随笔
● 杨立新:“狗格”不是人格
● 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再版序言
● 李赵力:也说民法典制定
理论探讨
● 唐先锋:民(商)事表决权初探
● 黄永申:外派船员对船方的工资请求权与船舶优先权
● 毛黄丰 余俊:信息化时代的版权客体制度研究
● 胡金龙:赃款返还协议之法律定性
案例评析
● 谷原忠 付建国:承运人骗走28吨红小豆居间人应否担责
● 许静:原告陶园翠、张莉萍诉被告宜昌市汇丰原实业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黄志雄 高长江:本案是否该追加被免责的被告参加共同诉讼
● 黄志雄 高长江:从本案谈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 姚洪垠:丁媛萍诉宜昌高坝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案
● 季建雄:认购人不按约定签订购房合同定金不予退回
学位论文
● 屈万芳:论人格权的本质及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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