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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头白发志不移——访新中国刑事法制建设的见证人高铭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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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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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6/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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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新闻》记者 陈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先生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他见证了新中国刑事法制建设的每一步。
他是惟一自始至终参与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此后,刑法典的修订,部分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包涵着他的睿智和心血以及追求法治的梦想。
他在讲台上耕耘了50余年,为新中国刑法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倾注了毕生心血,作为我国刑法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培养了大批优秀法律人才。
他还在书斋中笔耕不辍,著述等身,仅著作就达70余部,其中许多都成了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典范。
经过多次联系,高铭暄先生终于答应接受本刊记者采访。2006年3月2日下午3时,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一间办公室里,本刊记者拜访了中国法学界的泰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先生。
记者面前的高铭暄先生满头银发,精神矍铄,一双睿智的眼睛透着深邃的思想。采访他,如同阅读一本朴实厚重的人生卷帙。在轻松的氛围中,高铭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50余载投身刑事法制建设的人生春秋。
少年立志从事法律职业
1928年5月,高铭暄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叫“鲜迭”的小渔村里。当地环境优美,物产丰富,由于地处沿海,这里接触西方文化较早。因此,高铭暄的父亲没有继续当渔民,而是进入一所新型的学校——浙江法政专门学校读书。毕业后,他远赴上海,在上海特区法院担任书记官,年幼的高铭暄留在家乡跟着祖母生活。
日军大举侵略中国后,很快攻陷上海,高铭暄的父亲便回到家乡,后来又到杭州地方法院任职。
在父亲的督促下,小学毕业后,高铭暄以优异的成绩进入温州瓯海中学(后改名为温州四中)读书。瓯海中学是一家私立中学,也是一所名校。在这里,高铭暄勤奋学习,各科成绩都很优秀。
在战火纷飞中,1944年春季,高铭暄考入温州中学高中部。温州中学人才辈出,如数学家苏步青、历史学家夏鼐、法学家陈光中等。在这里,高铭暄如饥似渴地博览群书,打下了深厚的社会科学功底。这时的高铭暄还读了很多法律书籍,因为“家里有很多法律书,父亲让我多读书,我就拿来读了”。
其间,由于战火不断,温州中学也不得不搬迁办学,直到抗战胜利后才搬回原址办学,高铭暄终于能够安心读书。
谈到这里,高铭暄对记者语重心长地说:“现在有些年轻人不知道珍惜时间,他们不懂得和平环境的珍贵。青年人要珍惜时间,要学习多方面的知识,充实自己、提高自己,这样才能立足社会,为社会作贡献。”
1947年夏,高铭暄从温州中学毕业后,来到杭州与父亲团聚。
此时,是继续读书,还是参加工作?高铭暄面临着选择。在内心深处,他是想上大学的。
就在这时,父亲向他许诺:“不管怎么困难,你都要好好念书,我把你培养到大学毕业是没有问题的。”
父亲的许诺激励了高铭暄。于是,高铭暄开始为考大学作准备。直到今天,他仍能感受到父亲这句承诺的沉甸甸的分量,父亲当时只是一名普通公职人员,那不高的薪水养家糊口并不容易。
由于父亲从事的是司法工作,因此在选择专业时,高铭暄的第一想法就是报考法律专业。高铭暄告诉记者,在温州读书时,自己经常从法院门口和律师事务所门口经过,“我就觉得法律职业是一个正义的职业”。耳濡目染,再加上经常翻报纸,在报纸上看到一些案件报道和不平的事情的报道,正义感油然而生,就想用法律维护正义。“现在想来,恐怕高中的时候已经立下了从事法律的志愿了,但还没有明确学什么专业,比如民法、刑法等。”
矢志不渝学刑法
当时,各大学都是分别招生,分别发榜。于是,高铭暄就在杭州报考了浙江大学法学院,然后去上海报考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因为国立武汉大学在杭州有招生点,高铭暄回到杭州后又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
结果,由于他的成绩优秀,3所大学发榜时,都录取了高铭暄。
经过认真考虑,高铭暄决定选择到浙江大学法学院读书。在他看来,父亲在杭州地方法院当推事,自己在杭州读书,能和父亲住在一起,经常聆听父亲的教诲。而且,浙江大学也是非常不错的学校,由进步人士、著名气象学家竺可桢担任校长。
高铭暄说:浙江大学在抗战时期迁至贵州大后方,抗战胜利后才搬回杭州。当时,浙江大学有文、理、工、农等10个学院,惟独没有法学院。为了发展法学教育,抗日战争胜利后,竺可桢将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李浩培教授请来,担任新组建的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不久,浙江大学法学院就聚集了一批很有声望的法学家,如宪法学家黄炳坤、法理学家赵之远、讲授政治学的周子亚等。
1947年秋季,高铭暄进入浙江大学法学院读书。在诸多名师的教诲下,高铭暄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训练,也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高铭暄深有感触:“我在浙江大学法学院受到的训练对我以后的法学研究非常有用。多年的经验告诉我,年轻人要踏踏实实学好知识,接受严格的基础训练,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在法学领域或其他领域有一番作为。”
不久,由法学院院长李浩培讲授的一节刑法课,将高铭暄引上了刑法学之路。
高铭暄说:“李浩培先生早年留学英国,是国内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我入学后的刑法总则课是他讲授的。后来见面时,如果不是我提起,他自己都忘了在浙江大学教过这门课。李浩培先生为什么教授刑法总则课呢?他后来告诉我,当时是因为没请到刑法专业老师,只好自己上讲台讲这门课,他一辈子就讲了这么一次。在我的印象中,他讲的刑法学对象明确,体系完整,内容生动,逻辑严密,并且与实际生活非常贴近,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另外,他讲课分析细致、条理清晰、娓娓动听,对我产生了强烈的震撼,引起我极大的兴趣,并感觉到刑法里面有学问,蛮深,还蛮大。所以,听了李先生的这堂课后,我就暗地下了决心:好好学习刑法这门课。”
高铭暄对记者说:“除了李浩培先生外,父亲对我走上研究刑法道路的影响也很大。父亲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刑事案件,家里的书籍多是刑法方面的,我读书时自然而然受到了熏陶。”
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5月4日,浙江召开庆祝解放大会,并号召各界人士参加革命。追求进步的高铭暄利用暑假参加了中共杭州市委组织的青年干部学校的学习,讲课的都是中共著名政治活动家,如谭启龙、张劲夫等。
暑假学习结束后,高铭暄又回到学校。转眼就要开学了,浙江省军管会文教部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通知的精神,决定撤销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学院的学生既可以转系,也可以参加地方工作。
得知消息后,李浩培认为撤销浙江大学法学院不合适,就带着高铭暄到浙江省军管会文教部协商,不要停办法学院,毕竟新中国也需要培养法律人才。但协商没有任何结果。
想到父亲对自己的期望,此时的高铭暄既不想转系,也不想就此参加工作,他把继续学习法律的想法告诉了李浩培先生。为了支持高铭暄,李浩培就把他举荐给了自己在东吴大学上学时的同学——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费青教授。费青教授是著名的国际法专家,是社会学家费孝通的哥哥。
费青教授同意接收高铭暄。1949年9月16日,高铭暄告别父母北上,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读书。
在北京大学,高铭暄自由遨游在法律的海洋里。当时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有一大批享誉中外的法学家,如搞宪法的钱端升、张志让,搞国际法的王铁崖,搞刑法的蔡枢衡、黄觉非等。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学学识,高铭暄不但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向老师虚心请教问题,而且一有空闲,就去图书馆阅读法学资料。辛勤的努力换来丰硕的成果,高铭暄的成绩名列前茅。
历经风雨参与制定刑法典
1951年7月,高铭暄从北京大学毕业时,正值新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要招收10名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律系领导在征求高铭暄的分配志愿时,高铭暄毫不犹豫地提出,愿意支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刑法学研究生。
于是,高铭暄到中国人民大学读了两年的刑法学研究生。其间,高铭暄先后接受了贝斯特洛娃等4位前苏联专家的刑法学专业教育,对刑法学有了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入地了解,研究的兴趣也越来越浓。
1953年8月,高铭暄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5个组织法通过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起草班子。经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法律系领导就把高铭暄派到刑法起草班子工作,包括草拟条文、收集资料等。
据高铭暄透露,我国刑法的起草准备工作,早在1950年就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开始,并写出了2个稿子,一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一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只是由于处在建国初期,颁布的条件还不成熟,就搁置下来了。
在接下来的立法岁月里,高铭暄为刑法典的出台倾注了自己全部的学识、热情、心血和汗水。作为自始至终参与刑法典创制的惟一学者,他提出了数不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不知多少资料,对每一个条文不知作过多少次的草拟、修订和完善——
从1954年冬天到1956年11月,经过2年的努力,刑法第十三稿已经被写了出来。
不久,党的“八大”召开,这次会议的决议明确指出:“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在“八大”精神的鼓舞下,刑法起草工作加紧进行,到1957年6月28日,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第二十二稿,这个稿子经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曾作出决议,授权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将第二十二稿进行修改后,公布试行。
但不久,反右派斗争在神州大地上轰轰烈烈展开了,“左”的思想盛行,社会上否定法律、轻视法制、认为法律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政策就是法律、有了政策可以不要法律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滋长,刑法起草工作就中断了。
转眼几年过去了。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
在高铭暄看来,这个指示对刑法起草工作是一个很大的鼓舞。从1962年5月开始,刑法起草班子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对刑法第二十二稿进行全面修订,到1963年10月9日,已经完成了刑法第三十三稿。
从第一稿到第三十三稿的9年中,高铭暄个人也经历了无数风雨。
遗憾的是,就在中央考虑是否公布这一稿的时候,“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接踵而至,在“无法无天”的年代里,刑法第三十三稿也就被束之高阁了。
身处逆境仍不改信念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斗罢“牛鬼蛇神”,再斗走资派和“臭老九”。高铭暄也受到了冲击。1969年10月,高铭暄被指派到京郊的一家炼油厂劳动锻炼。1个月后,中国人民大学更是被撤销,高铭暄和学校的大多数教师一样被下放到江西余江的“五七”干校参加劳动。但无论处于怎样的逆境,他都没有改变研究刑法的信念。
70年代初,因北京一些高校招收工农兵学员导致师资力量缺乏,1971年,高铭暄等90余名原中国人民大学中青年教师被调回北京,分配到北京医学院工作。
当时,高铭暄担任教务干事和宣传干事,就是跑跑腿、写写简报、放放电影。做了几年行政工作之后,高铭暄觉得这样的工作实在是很乏味,就向北京医学院革委会一位领导请示:“我原来是搞法学研究的,现在,法学用不上了,能不能让我搞点医学研究?”
经领导同意后,高铭暄开始研读中国医学史教材和法医学著作,并撰写了《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王安石对我国医药事业的贡献》等文章,分别在有关报刊上发表。20多年后,高铭暄在讲课当中提到自己当年这种成就时,仍是自豪不已。
在漫长的等待中,“文化大革命”终于结束了。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高铭暄又和许多教师一道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学校。
回顾在北京医学院的8年时,高铭暄说:“这8年给我最大的体验是,人的一生不可能都是惬意的,无论是福是祸,都要荣辱不惊,并创造条件转祸为福,在曲折迂回的人生旅途中前进而不止步!”
1978年10月,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谈话中指出:“过去‘文化大革命’前,曾经搞过刑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准备公布。‘四清’一来,事情就放下了。现在,很需要搞个机构,集中些人,着手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亲历刑法创制仍建议继续完善
这次谈话后不久,中央政法小组就召开法制建设问题座谈会,研究有关法律的制定。
1978年10月下旬,在中央政法小组的领导下,刑法起草班子成立了,具体领导工作由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陶希晋等担任,成员都是全国各地调来的法学界的精兵强将,但这些专家学者中,惟有高铭暄和高西江(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是刑法草案自1954年起到1979年间起草过程的亲历者。
在随后的1年间,高铭暄和大家一起,度过了无数个不眠之夜,呕心沥血搞出了5稿。
1979年5月29日,刑法草案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接着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修改以后提交1979年6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议中又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1979年7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获得一致通过。站在会场中的高铭暄非常激动,并特意看了一下表,时间指向4时5分。
《刑法》于1979年7月6日颁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16号文件《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当高铭暄看到这一文件时,热泪盈眶,觉得自己立志法学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
高铭暄对记者说,刑法典的通过,使我国法制建设往前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但他同时指出,刑法典只有192条,并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较而言,也可以说是粗放”。
所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发展,刑法典的修改和补充工作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自1982年开始,高铭暄以促进刑法完善为己任,极力倡导开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由他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多次开会论及刑法修改问题,为立法机关作出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他自己也著文深入探讨修改刑法问题,并参与立法起草、咨询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刑法修改完善的宝贵建议,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高铭暄还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起草了《刑法总则修改稿》。
就在1996年11月22日,高铭暄还在一次会议上就将要提交审议的《刑法修订草案》发言,建议削减死刑规定。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刑法典修订草案获得通过。得知消息的高铭暄为我国刑事法制的完善和进步感到由衷的喜悦。
在此前后,高铭暄还参与了大部分单行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的草创活动,受到我国国家立法工作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
对于现行刑法,高铭暄认为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他对记者说:“刑法需要完善的地方很多,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3个方面。一是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死刑暂时废除不了,但无论如何,判处死刑的罪名不能多。死刑多并不能证明什么,也不能达到什么目的。剥夺人的生命权,一定要慎之又慎。有些罪名,虽然不能废除死刑,但司法机关可以停止适用死刑。
“二是严格贯彻罪行法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既然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就应该贯彻始终。例如,刑法中的罚金刑,大量条文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或者没有数额比例。严格来说,这不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罪行法定不但是指“罪”的法定,还有“刑”的法定。“刑”是什么,“刑期”是多长,都应该有规定。
“再一个是‘罪’‘刑’平衡问题,现行刑法中罪与罪之间不够平衡。差不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为什么这个罪名判得重,那个罪名判得轻,这不平衡。”
桃李满天下
高铭暄对记者说:“从1953年到现在,我都在课堂上教书。我喜欢上课,曾给各类学生上课。”
确实,高铭暄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视培养人才为自己的神圣职责。50余年来,他教过本科生,培养过硕士生、博士生,还为进修生、电大生、学员班讲课。因此,说他桃李满天下,一点也不为过。他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出差时,碰见一个人,那人说:“我是您的学生啊,我在某一年听过您的课。”
高铭暄笑着说:“有一次,肖扬见了我,也说:‘您还给我上过课呢。’”
高铭暄讲课尽心尽力,一丝不苟,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
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高铭暄晋升为教授。
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结束了新中国自己不能培养刑法学博士的历史。
同年,高铭暄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高铭暄孜孜以求,悉心授业,为我国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如今,高铭暄早年教过的学生,有的已在政法界身居要职,有的已经成为学界名流。
高铭暄20余年培养的研究生也是人才辈出。例如,他指导的第一位博士赵秉志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第二位博士陈兴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伟博士,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高铭暄经过多年探索,他创造总结出了“三严”、“四能”、“五结合”的培养人才模式。运用这种独创的教学方法,截至目前,已培养出刑法学博士31人,尚有10余人正在他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就在记者采访结束,高铭暄还打电话给他的一个博士生,让其尽快将博士论文上交。高铭暄笑着对记者说:“接受你的采访之后,我还要接着看3个学生的博士论文呢。”
作为一名辛勤耕耘53载的资深教育工作者,高铭暄把自己的青春和心血,全部倾注给了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2001年,高铭暄被评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2003年,在高铭暄执教50周年暨75岁华诞纪念日之际,来自我国政法机关和刑法学界的知名人士120余人向他表达了崇高的敬意和良好的祝愿。
开创新中国刑法研究的数个第一
在参与立法和教学之余,高铭暄还潜心求索学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作为自始至终参加刑法起草工作的惟一学者,高铭暄将立法工作中的笔记加以整理,于1981年7月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出版的第一部法学专著,也是对我国刑法的权威性学理解释,更是详实记述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从起草到颁行的25年艰辛历程。这本书出版后深受欢迎,1.5万册很快销售一空,甚至出现了“手抄本”。
不久,一批在全国刑法学界享有盛誉的学者云集北京,他们受司法部委托,将编写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高铭暄被推荐为该书主编,由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格担任副主编。该书出版后,颇受推崇,再版20余次,印数突破150万册,创同类法学教材发行量的最高纪录。
正是在《刑法学》中,高铭暄首次明确指出,刑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刑法所特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自负原则等。此后,这些主张成为刑法学界的通说。1997年刑法修订时,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规定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保障我国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1986年11月,他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付梓,成为我国法学领域第一部全面系统的学科文献性著作,为法学各专业研究综述的写作和出版树立了典范。
1993年,他主编的《新中国刑法科学史》,填补了新中国法学发展史研究的空白。
1994年10月,高铭暄主编的法学专著《刑法学原理》三卷本全部出版。这套倾注10年心血的著作,集纳了我国刑法总则理论领域的重要成果,以其高品位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实用价值荣获国家图书最高奖项——“第二届国家图书奖”。
……
在数十年生涯中,高铭暄先后发表著述70余部,论文200余篇,其刑法学思想为中国刑法学科的构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对此,高铭暄谦虚地说:“我写的书受人重视的有几本。我觉得,出书要出精品,一本书就是一本书,不能洋洋洒洒出了不少书,但很多经不起推敲。就像狗熊掰棒子,出一本,扔一本,那不行。出的书要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能够流传,就算是对社会有所贡献。”
老骥伏枥仍为中国法学做贡献
在高铭暄的眼中,目前,我们不但要进行经济的现代化,还应该依托古代灿烂的法律文明,借鉴人类社会共同积淀的法律思想财富,奋起直追,实现法律的现代化,提升我国的法治水平,推动我国社会的进步。
因此,自1984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和1986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5年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以来,在国内,高铭暄努力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特别是刑法学科的发展;在国外,高铭暄努力提升我国法学研究特别是刑法学研究在世界上的地位。
1987年5月,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高铭暄在意大利举行的国际死刑问题学术讨论会上,作了关于死刑问题的演讲,引起大会的轰动,世界开始认识中国的法律和中国刑法。
在中国法学会等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1988年5月,国际刑法学协会接纳中国学者成为该会会员,高铭暄以显著的学术影响成为国际刑法学协会的会员,不久,成立了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
1989年,高铭暄代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参加了在奥地利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第十四届代表大会,这是中国学者首次出席该协会的代表大会。
鉴于高铭暄在刑法学和国际刑法学领域的学术地位和影响,1999年9月,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第十六届代表大会上,高铭暄当选为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兼任该协会中国分会主席。
对此,记者请高铭暄谈谈我国法学研究在世界上的地位,高铭暄沉思了一会儿说:“我觉得很准确地评价不容易。西方国家的法律有西方的体系,但中国法律有中国的特点。我国也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律典籍非常丰富,刑法思想更是其中的瑰宝,在国际上也拿得出手,我们切不可妄自菲薄。我们正在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技术,比如民主的、法治的思想,再结合我们的国情,加以创新,变成我们自己的。因此,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西方国家同我们的交流就多了起来,我们国家的法学研究包括刑法学研究自然也就受到了重视。我希望我国的法学研究应该多向世界展示,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在法学研究领域的地位。”
2001年,为了提携后学,高铭暄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他说:“我希望年轻的学人更快地成长和成熟起来,担当起组织和推动中国刑法学发展的重任。”
2003年,高铭暄也不再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他想利用余生做一些有利于中国法学发展的事情。
高铭暄说:“我现在最大的工程就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这本书。我这辈子基本上参与了所有刑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活动,刑法典中有我的贡献,所以,希望把我的刑事立法思想和感想写进去。我还要对《刑法学原理》这本书进行修订,也希望后人继续修订,使之流传下去。我的这些计划实现了,一辈子也就满足了。”
(高铭暄先生的博士生杨建军对完成本文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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