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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骥伏枥 送法育人——记中国十大法制新闻人物吴炳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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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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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06/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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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许晓梅 侯江波
“呕心沥血负书囊,不爱休闲送法忙, 铁嘴铁肩勤动腿,余生奉献乐无疆。” 这是在湖北的东南地区流传着的一首歌谣,它讴歌的是一位传法(法律知识)送教(法制教育)的老人———吴炳才。他既不是政府机构的普法工作人员,也不是法律工作者,而是一位义务进行普法宣传的84岁高龄的退休老人。他从中国的“一五”普法走到今天的“四五”普法,他的足迹遍及湖北的城市、农村,累计行走的路程近四万公里,二十年来持之以恒的义务普法壮举得到广大城市、农村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与赞许。在本报主办的中国法制新闻人物暨十大法制新闻评选活动中,吴炳才老人荣幸地被评为中国2005年度“十大法制新闻人物”。
一起少年盗窃案坚定了普法信念
生于1922年的吴炳才老人,童年时受尽了苦难,解放后,当上了小学教师,1980年从大冶中专教师岗位退休。他自参加工作就特别关注法律,热爱法律、崇尚法律。从1952年开始,吴老就开始自费订阅报刊,并养成剪报收集的习惯,读后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分类粘贴成册。日积月累,历时半个世纪,他收集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共九百余部。 是什么激发了老人的普法信念?原来,在1986年春节前夕,他亲眼目睹一伙少年入室偷窃被抓获的过程,他当时心如刀绞———这群孩子太小不懂法,这一下将青春全给毁了。那一夜,老人失眠了。于是,他将多年收集整理的报纸资料制作成几块宣传牌,在大年初一,肩挑背扛地在他所居住的东风农场举办了一场法制宣传报展。展出第三天晚上,一位姓石的中年人来到他的家,双膝跪在他的面前,连叩三个响头,连声“感谢!”原来,这位中年汉子的儿子进入初中后,经常旷课,学校、家庭无计可施。儿子接连看了几天报展后,竟然醒悟了,并写下保证书,表示要痛改前非。吴炳才老人没有料到,第一次展出就收到如此好效果,于是他决定将普法宣传持之以恒地做下去,而且还要走到更远的地方,让更多的青少年能看到。 于是,一根扁担,一顶草帽,一百六十多张大小展牌就成了老人的装备。他创作的《赌博万恶四字歌》、《遵纪守法好处多》等五十多首顺口溜在农村大地流传,他的报告由浅入深,老百姓百听不厌。特别是对青少年,他以写信交友、心理咨询、走访资助等形式取得青少年的信赖。于是他成了青少年的知心朋友,青少年一旦心里有想不开的事,就给他写信。几年来,他收到各类来信三百多封,经他挽救的失足青年就有409人。 看到青少年走向人生的正确轨道,这位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的老人更铁定了心———坚持普法信念不动摇。1989年底,吴老的女儿生下第一个男孩,可吴老忙于普法,到外孙女两岁时才见第一面。1992年,吴老的女婿从广东惠阳驱车两千余里来大冶市接吴老去南方过年,可吴老却去了大冶市汪仁镇进行宣教活动。吴老的三个子女与亲朋好友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被他的痴迷感动了,反过来,亲朋好友及子女全力支持他的普法义举。
面对困难与病痛将法制宣传进行到底
吴老投身普法宣传的事迹传遍了鄂东南大地,不少学校和单位纷纷邀请吴老前往宣讲,吴老从不拒绝。在吴老的心里藏有“三个一处,三个不能”,“三个一处”是指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钱往一处花;“三个不能”是指困难不能怕,义务不能变,奋斗不能止。吴老对记者说到:“宣传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是我应尽的职责,为了老有所为,我要活到老,学到老,宣传法制到老。” 1995年,吴老冒着大雪应邀前往鄂州市公友乡宣讲,由于夜受风寒,引发了感冒和关节炎,但吴老默不做声,凌晨起床,冒着刺骨寒风赶往上鲁小学开展法制宣讲活动,由于病痛的折磨,吴老昏倒在讲台上,在场师生忙将吴老送往卫生院进行治疗,但吴老在经过两天短暂治疗之后,又再次赶往张远和官田两所学校进行宣讲,往讲台上一站就是一个多小时。返回大冶后,吴老左下肢病情恶化,被医院诊断为“左下肢深度脓肿”,经过九天住院开刀排脓后,吴老拄着拐杖提前出院,又义无反顾地踏上法制宣传的道路。“受了点痛苦就不跑了?除非我停止了呼吸,否则我就要将法制宣传进行到底!”面对困难与病痛,吴老的笑声爽朗而坚定。 就在去年8月20日,老人到附近的新华小学去讲课,半路上,他旧病复发昏倒在地上,幸好被一名认识他的邻校老师及时发现,将他送到医院。但老人只在医院住了两天,就又出来边治疗边继续宣传。 谈到吴老,罗桥港湖小学老师占志生说:“我以5个‘吴’字谐音构思了一篇观展感,表达对吴老师的敬意。吴老师像一块无瑕的玉,对名利无所争、无所求;在普法教育中,他不是劳而无功,而是功德无量。” 吴老的邻居张国安也说到:“吴老师对自己很苛刻,却对别人很慷慨。他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家庭利益放在第二位,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三位。” 听过吴老报告的单位与个人都知道吴老有个规矩,就是普法宣传“六个不”,即来去不报销车费、不住旅社、不吃招待饭、不喝酒、不吸烟、不收取分文报酬。许多学校和单位硬要塞给吴老报酬,都被吴老婉言谢绝。现在,大家都知道了老人的脾气,每当他挑起担子走的时候,大家总是无声地送他走了一程又一程。 近二十年来,吴老的足迹遍及湖北的大冶、咸宁、鄂州、阳新、武汉等市县和农村,行程近四万公里,义务为全省一千六百多所大中小学和机关单位、农村、街道等编写黑板报一千余块,作专题报告三千多场,回答中小学生法律问题及心理咨询两千多人次,听过他报告的达八十多万人次,看过报展的达百万人次,大大超过了他的家乡大冶市人口的总和。这一连串的数字,谱写着这位84岁高龄老人热爱法律、热爱普法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我这个老骥不是志在千里,而是志在万里”
持之以恒的普法壮举也让吴老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表彰和奖励,1995年、2000年两次荣获国家机关工委授予的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1年荣获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1年又荣获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和湖北省“三五”普法十大标兵,他受到的大小奖励达五十多次。 但在荣誉面前,吴老却表示,自己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的还不够,还需要以更加切实地行动和奋斗的姿态来报效党和人民。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吴老却说:“我这个老骥不是志在千里,而是志在万里。过去已经跑了四万多公里,今后还要再跑万里再万里;过去从‘一五’普法跑到‘四五’普法,现在,我还要致力于‘五五’普法,为普法事业奋斗不息!” 吴老对普法宣传教育的壮志雄心,热血衷肠,正如他自己在诗中写道的那样:普法教育,从我做起,义务宣传,严于律己。甘当老牛,奋蹄不止,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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