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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简报(闭幕式)
上传时间:2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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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日,物权立法疑难问题研究会在爱乐酒店会议厅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烟台大学校长郭明瑞教授主持。

首先,王建平、李平两位教授分别就第一、第二分会场两天来的讨论情况作了总结发言。他们分别介绍了本小组两天来的讨论情况,对主题发言人的主要观点作了介绍,就自由讨论中学者发表的不同观点作了客观、简要的评析。

随后,张新宝教授就中国法学会的工作作了会务报告。

接着,四川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古立峰致辞:四川大学对这次非常重视,对本学院民商法学的发展非常支持,代表川大法学院全体师生对与会代表致以节日的问候。

然后,王家福教授作了讲话。他认为,与会学者在两天的讨论中各抒已见,对物权立法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生机勃勃,充满活力。民法典是民法学人几代人为之奋斗的目标,民法典的制定将为中国建立基本的民事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希望广大学者与社会各界团结合作,群策群力,为民法典的制定而奋斗。

孙宪忠教授致闭幕词。他说道:一天半的会议很快就结束了,通过前面的总结发言可以看出,这次会议非常成功,民法学研究直到最近才真正走上正轨,从这两天的会议发言可以看出我国已出现了一批物权法学者,他们的学术思想体现了物权法背后的人关怀,学术成就甚至超过了老一辈民法学家。此次会议的突出特点是:学风端正,讨论交锋都出于学术目的,出于对国家和人民的关怀,在问题讨论过程中引经据典,显现了民法学术水平的极大提高。同时从发言中还可以看出学者对实践的关注,体现了学术研究的新风貌。最后他用六个字总结了此次大会:有效、团结、成功。

最后,主持人郭明瑞教授作了结束语。他认为,民法法学研究会具有学风端正的优良传统,开幕式上王家福、王利明教授对目前物权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作了报告。此次会议相当成功,谨代表民法学研究会向川大法学院的会务工作表示感谢。







张新宝教授在闭幕式发表讲话概要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上午好!

首先鸣谢!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让四川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同学们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中心的博士、博士后和年轻研究人员代劳,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秘书长者乃秘书之领导者,秘书者为领导之辅助人员。这次会议不称职,应当自我批评。如果会议的组织,程序,接待方面有意见请向我提出,我负责检讨并改正。

请允许我就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今年的几项主要工作安排和进度情况向会议做一说明。

2002年12月本所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会长会议,在京的会长、名誉会长、名誉秘书长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前后通讯征求了京外几位副会长的意见,这次工作会议对05年的工作安排做了规划。其中重要的项目包括05年年会的优秀成果评选,会议责成本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由常务理事、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杨立新教授负责实施(日常组织),由本学会会长和秘书长负责筹备05年年会。

一、两个奖项的评奖工作

学术委员会由今年初制定了两个评奖奖项的规划和征稿通知,并公开发表在民商法网站。今年三月又分别经本研究会的各位理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催告参加申请评奖。后陆续收到各位理事、会长及其他民法老师、研究人员保送的申请材料。学术委员会陆续在民商法网站进行了公示。在这次成都会议召开前,共计收到申请评奖作品51篇,其中申请中国法学会优秀民法学成果奖评8件;申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成果奖作品36件;未标明申请奖项类别的7件;这些作品中有著作19部,论文32篇。资格审查均合格。

昨天下午到会的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评奖的作品进行了初审,评出的20件两个奖项的作品。之后,学术委员会将征求没能参加学术会议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在5月中旬通过民商法等媒体公布公示,公示期为半个月,公示期没有异议的被确认为最终获奖者,公示期朩异议的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对异议成立与否的最终裁决,异议不成立的被确认为最终获奖者。

研究会将在6月下旬召开的会议上公布最终结果,颁发证书等。研究会将总结本次评奖活动的经验,完善相关的规则和程序,以便在06年和以后各年度会议中继续开展此项活动。

二、扬州会议的筹备

前述2004年12月的工作会议部署了两个会议,一个是6月下旬在扬州召开的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另一个是暑假后期在哈尔滨召开的民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2005年年会。两个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都是民法典的制定,尤其是物权法和侵权法的制定。

考虑到本次成都会议的议题及成果完成,考虑到几次议题的接近,在筹备成都会议期间研究会各位委员通过通讯协商的方式达成这样的共识:1、将6月下旬的扬州会议变更为“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2、取消2005年后期拟在哈尔滨召开的民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暨2005年年会;3、扬州会议的主题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疑难问题研究,重点是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4、扬州会议上还将为上述评奖活动的获奖者颁奖;5、5月中旬将正式发会议通知,以Email为原则,书面为例外。

三、增补理事及常务理事

考虑到去年学会召开的准备时间匆忙,有些人事安排未能完善,特别是理事的分布不尽合理。目前还有新疆、西藏、山西、宁夏等省没有理事,某些重要学者未能列入去年的选举名单。经请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拟在扬州会议上①增补理事3—5人;②从现任理事增选常务理事2—3人;③可能的其他人事调整。

今年初,法学会对各研究会的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专门的规定,对照该规定,本研究会的理事、常务理事等已接近或超过编制安排。但考虑到民法学者多、从业人员多,有造诣的学者也很多,请示法学会研究部,本研究会在理事、常务理事等项上可稍有突破,但名额上还要从紧掌握。因此,希望各方予以谅解,让我们有步骤、分阶段解决这一问题。

请申请增补理事的单位参照去年发布的理事的资格条件,向研究会提出书面申请,在收到填报的申报登记表后,会长会议(6月初)初步审查,提出差额名单交由扬州会议表决,增选的常务理事候选人将由会长会议协商产生,提交扬州会议表决。这些事项的事务性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请直接与秘书长联系。

以上情况,请各位以鼓掌的方式表示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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