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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物权法立法疑难问题研讨会”闭幕式上的发言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上传时间:2005/9/6
浏览次数:14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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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上午好!首先,请允许我对负责会议筹备、后勤保障、发言记录(录音)、简报编发等工作的四川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和研究生同学们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青年研究人员们表示最真诚的感谢!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感谢他们代劳了秘书长的许多工作!当然,会议组织、接待等方面的任何不周之处应由我自己承担责任。我会认真听取各位的意见,努力改进下次会议的事务性工作。

下面请允许我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今年的几项主要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向会议做一说明。

04年12月,本研究会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京的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前后以通讯方式征求了京外几位副会长的意见。这次工作会议对05年的工作安排进行了部署,其中重要的项目包括05年年会、扬州会议及优秀成果评选。会议责成本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由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杨立新教授负责日程组织协调;由会长和秘书长负责扬州会议和05年年会的筹备工作。

两个奖项的评选工作

学术委员会于今年年初制定了两个奖项的评选规则并制作了征稿通知,二者公开发表在中国民商法网站上。今年3月,评奖工作机构又分别给本研究会的各位理事以及相关学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催告参加申请评奖,后陆续收到申报材料。学术委员会在中国民商法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这次会议召开前,共计收到申请评奖的作品51件,其中申请参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成果奖的作品36件,申请参评中国法学会优秀民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作品15件;著作19部,论文32篇。

昨天下午,到会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评奖的作品进行了初审:全部作品的作者和作品本身符合评奖资格;初步评出约20件两个奖项的获奖作品。回京后,学术委员会将征求没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形成一致评选结果意见后在中国民商法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半个月。在公示期没有异议的,被确认为最终获奖作品;在公示期有异议的,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并做出终局裁决。

研究会将在六月下旬的扬州会议上公布最终获奖成果及其作者名单,颁发证书等。研究会将总结本次评奖活动的经验,完备有关规则和程序,以后继续进行此项评奖工作。

扬州会议和年会的筹备

前述04年12月的工作会议部署了两个会议,即今年6月下旬在扬州召开的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暑假后期在哈尔滨召开的民法学研究会研讨会暨05年年会。两个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都是民法典的制定,尤其是物权法和侵权法的制定。

考虑到本次成都会议的议题及成功召开,考虑到这几次会议的议题比较接近,在筹备成都会议期间,研究会各位会长副会长通过通讯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1)将6月下旬的扬州会议变更为“海峡两岸民法典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05年年会”;(2)取消05年暑假后期拟在哈尔滨召开的民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暨05年年会;(3)扬州会议的主题为中国民法典制定疑难问题研究,重点是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问题;(4)扬州会议上还将为上述评奖活动的获奖者颁发证书等;(5)5月中旬将正式发扬州会议的通知,以email方式通知为原则,以书面通知为补充。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等人事事项

考虑到去年学会召开的准备时间匆忙,有些瑞士安排未能完善,特别是理事的分布不尽合理。目前还有西藏、新疆、宁夏、等省区没有理事,少数重要学者未能列入去年的选举名单。经请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拟在扬州会议上:(1)增补理事3-5人;(2)从现任理事中增选常务理事2-3人;(3)可能的其他人事议案。

今年初,中国法学会对各研究会的组织机构等方面的事项做出了专门规定。对照该规定,本研究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名额等已经接近或超过编制要求,但是考虑到民法学者众多、从业人员多、有造诣的学者也很多,经请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拟在理事、常务理事等名额上稍有突破,但还是要从紧掌握。因此,希望各方面予以合作和谅解,让我们有步骤、分阶段解决这一问题。

请申请增补理事的单位参照去年发布的理事任职资格条件,向研究会提出书面申请。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会长会议(6月初)将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建议名单提交扬州会议表决。增选的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将由会长会议协商产生,提交扬州会议表决。这些事项的事务性准备工作由秘书长负责,请直接与秘书长联系。

以上情况报告和安排,请各位以鼓掌方式表示支持!(热烈掌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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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 在成都“物权法立法疑难问题研讨会”闭幕式上的发言
张新宝 团结进取,努力开创民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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