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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和来宾: 受王利明会长和常务理事会的委托,我向年会报告近一年来的工作,并对未来的学会活动和相关工作安排提出一些设想,请大会予以审议并鼓掌通过。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民法学研究会对出席本次年会的代表以及出席即将召开的两岸民法典研讨会的两岸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和崇高敬意!对承办本次会议的扬州大学、扬州大学法学院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对向年会和两岸民法典研讨会顺利召开提供大力支持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市擎天柱律师事务所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分两部分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活动 去年6月,中国法学会党组决定启动原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的换届、更名等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筹备,去年8月在北京成功完成了研究会的换届等工作并随即召开了换届后的第一次学术研讨会。法学会党组、法学会研究部对研究会的换届进行直接领导和指导,保障换届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老一辈民法学家为新老交替出谋划策并且高风亮节,为换届成功提供了必要条件。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新一届理事承前启后、团结进取,挑起了我国民法学研究的重任。 去年12月,研究会在京常务理事进行年终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增选理事和常务理事、举办两岸民法典研讨会和年会。这次会议的决议得到成都会议的追认,成为研究会2005年工作的指导方针。 今年4月底5月初,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在成都联合召开物权法研讨会。本研究会大部分理事以及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议成果部分已经发表在中国民商法网站,部分提交给立法部分供参考,全部论文近100篇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近期结集出版。 近一年来,研究会同仁广泛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等部门组织的立法起草咨询活动,为物权法、侵权法、破产法等法律的起草献计献策。 不少学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发表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值得肯定的是,近一年民法学界翻译了不是国外有影响的著作,为比较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司法经验提供了资料。 许多理事踊跃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司法部、法学会等中央级别的科研项目,并获得立项资助,一些理事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科研项目和其他类型的横向合作研究项目,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按照04年12月底工作会议的部署,研究会组织了首届中国法学会优秀民法学研究成果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目前这一活动已经圆满结束,共21件优秀成果分别获得上述两项奖励。 研究会重视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发布和学术交流,在中国民商法网站上专门开辟了研究会的频道,目前正积极支持中国法学会建设法学会的专有网站。 为了让更多民法学者有机会参与学会活动,今年年会增补了15位理事、2位常务理事和一位副会长。这样,全国绝大多数省区都有了本研究会的理事,向着学会理事分布的均衡性、全面性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研究会主要领导多次参加法学会的各种会议,为中国法学会的制度建设、课题设计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研究会重视两岸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交流。一年来,研究会多次排除学者访问台湾地区和欧美国家,并在烟台、北京等地举行两岸和国际学术交流会。 二、目前的一些困难和近期的工作安排 由于民法是一个大法律部门,全国从事民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学者很多,虽然经过努力我们增加了一些理事名额,但是这还远远不够。由于受制于法学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暂时难以有大的突破,这还希望取得谅解。我们也将从两个方面继续努力:(1)进一步争取理事名额;(2)邀请更广泛的非理事学者参与研究会的各种学术活动。 一些学者尤其是北京、上海以外区域的学者,常常提出科研经费不足或者立项困难。我们建议学者之间加强联系和沟通,做一些共同项目,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横向项目来源。 优秀成果的确认也存在困难需要改进。我们尝试进行了首届两个项目的优秀成果评选,今后将在总结此次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和继续这一工作。 会议的数量和质量。过去曾几年没有召开会议,去年以来会议显著增加,除了年会外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我们的一个初步想法是:每年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会议,但是数量不可过多,否则疲于奔命;会议应当以质量取胜,应当提高会议的学术品味,提高会议论文的质量要求,与会者一般都应提交论文;除了年会这样的全国性会议外,支持小规模的专题研讨会。 强调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全体理事关注法治建设中实践问题包括立法、司法的难点问题。倡导将自己的理论研究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相联系,从火热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去找课题、找经费,贡献才智。 突破学术交流瓶颈,为理事尤其是较偏远地区的理事创造更多的学术交流机会,利用法学会、教育部等渠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两岸和对外学术交流。将来访的台湾学者和外国学者介绍到京外有接待能力的单位,发挥更大的交流效益。
各位理事,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时代给予了我们这代民法学者更多的机会。让我们团结进取,为开创民法学研究的新局面,为我国的民事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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