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19日宣布,为配合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在发布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同时,就重新上市、退市整理期业务、风险警示板交易等退市制度相关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增加三方面内容:针对退市公司的不同退市情形,对其申请重新上市的间隔期作出差异化规定;对于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将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作为受理其申请的前置条件;对于重大违法退市公司 “纠错”情形,即相关重大违法情形认定被撤销或者变更等特殊情形的恢复上市地位问题,设立专门章节作出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