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刘俊海教授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之邀,赴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分院,为北京市法院系统2012年商事案件审判实务培训班,讲授了投资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裁判思维。
刘俊海教授在9月25日上午讲做了《大力弘扬股权文化、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的专题讲座,详细阐述了股权文化的六大内涵以及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经济意义、政治意义、法治意义与社会意义。他主张,既要建立健全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公司治理机制,更需要建立健全投资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他主张将集团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证券市场。人民法院应对投资者权益争讼案件采取开门立案、凡诉必理的积极态度,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公正、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
他在在9月25日下午讲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的专题讲座。他主张人民法院在裁判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时,应当旗帜鲜明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层面向广大消费者适度倾斜,这既是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的需要,也是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他主张各级人民法院顺应我国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尤其是“消费者”、“商品”和“服务”的外延采取与时俱进的扩张解释,坚决反对被告商家基于“白马非马论”的错误思维,片面强调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否认其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一般性,进而摆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以及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的商事审判法官近150人参加了讲座活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春梅主持了讲座活动。(王伯潇、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