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至30日,刘俊海教授应邀访问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和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并发表了学术演讲。
6月28日下午,刘俊海教授在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做了《经济全球化与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学术演讲。
他首先分析了跨国公司近年来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出现的典型负面案例,剖析了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指数普遍低于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原因。他批评了某些跨国公司对中外消费者采取双重标准、歧视中国消费者的错误做法。他认为,自觉绝践行公司社会责任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基业长青的必要前提,是跨国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略,是跨国公司成为受人尊重的企业的关键,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他建议跨国公司深入学习中国的商法规则与商业伦理规则,公布并遵守社会责任政策与承诺,并接受来广大利益相关者的社会监督。鉴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影响,他建议跨国公司董事会下设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他主张东道国应当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鼓励与引导跨国公司见贤思齐。在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以后,政府采购市场要向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包括跨国公司适度倾斜,还应鼓励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投资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消费。
演讲会由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奥古斯特×汉尼西(August Reinisch)教授主持。
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原院长赫伯特特×豪斯曼宁哲(Herbert Hausmaninger)教授、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曼弗莱德×海德(Manfred Heider)博士以及维也纳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和学生出席了讲座活动。
演讲结束后,刘俊海教授回答了听众提问。
6月18日上午,刘俊海教授作为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应邀访问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VIAC),并与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海德博士博士进行座谈。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附属于奥地利联邦经济商会。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日渐增多,中国企业选择VIAC仲裁的数量也与日俱增。刘俊海教授就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发挥仲裁机构在化解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独特优势等问题与海德博士进行了探讨。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艾丽斯×佛理穆斯-沃尔夫(Allice Fremuth-Wolf)也出席了座谈。(尹红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