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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
“禁止养猪”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曹林    北京编辑
上传时间:2007/12/6
浏览次数: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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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决定从明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不是因为猪的丑相影响市貌,也不是因为猪患了禽流感、口蹄疫什么的,禁猪的理由很让公众费解,因为猪成了该市“最主要的污染源”。(昨日《南方都市报》)

  法律并没有对百姓的养猪行为进行限定,国务院更是明文规定“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从另一个角度看,养猪保障和致富更是中国人数百年来的经济传统,猪是许多低收入者一种“财产性收入”———“禁止养猪”显然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养猪已成为最主要的污染源”,这个判断违背公众的常识,养猪产生的污染难道比那一个个国外转移过来的夕阳产业制造的污染还多?可能不是,问题出在轿车和工厂能为一个地方创造更多的GDP,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让城市形象很现代很光鲜,而养猪却不能,只能给一些低收入者带来些许收入。

  更重要的是,当地在“禁猪令”中拥有许多部门利益。比如,禁止养猪后,政府规定必须申报“生猪供莞定点基地”,东莞市场上的所有猪肉都要从生猪供莞定点基地买进。显然,其中包含着某些部门的垄断利益。另外,禁止养猪后,城市形象会光鲜很多。既然如此,瓜田李下,为了避免“政府部门谋私利”的质疑,不妨先走个民主决策程序吧。怎能如此简单地就把污水都泼到猪身上去了?

出处: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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