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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道
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谈未来中国民法典
上传时间:200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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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还需要一些配套细则
  新京报:物权法顺利通过,作为全程参与的学者,你有何感想?
  王利明: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民主法制建设里程碑式的一个事件,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个人感到非常激动,也非常高兴。几代人的梦想啊!
  新京报:这次全国人代会上,不少代表反映物权法应该尽快出配套细则,你怎么看?
  王利明: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征收征用问题,现在写得比较简略,程序、权限都不太具体,需要进一步配套。
  新京报:有来自法院的代表表示,物权法通过后,法官在对物权法的运用上还需要一个时间去领会,是这样吗?
  王利明:确实是,它是一个新的制度和规则,特别是涉及房地产开发,涉及拆迁、补偿、不动产登记等,都是些新的规则,恐怕法官需要一个领会的过程。
  新京报:那么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做到呢?
  王利明:主要是通过宣传普及,同时我们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来做一些司法解释能够配套。物权法毕竟很多涉及的都是裁判规则,有些问题能够进一步细化,这样就比较清楚了。
  新京报:这个工作是不是立法机关来做会更好一些?
  王利明:有一些主要是面对审判,针对一些案件,我觉得司法解释也有必要。当然,立法能够尽量具体一点是好,但是有一些很难具体的话,做些司法解释也是可以的。
  新京报:对于像房屋70年后续费与否、城里人能不能到农村买房这些规定,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他们财产目前处在不确定的状态?
  王利明:这个等将来条件成熟了,看法律法规怎么规定了,现在可能不好说。
  这些财产就依据现在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比如宅基地转让,适用现在的土地管理法,那就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至于将来是否彻底放开,那是以后的事。以后如果确实条件成熟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了,那以后就按相关规定办。
  新京报:那么集体土地进入一级市场将来是否会放开?
  王利明:我个人建议,将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放开,但是究竟什么时候成熟,我也不好说。
  《民法通则》时代连物权概念都不敢用
  新京报:民法通则通过已经20多年了,当时制定民法通则的背景是什么?
  王利明:民法通则制定的时代背景主要是因为我们已经确定了改革开放这样一个目标,要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所以民法通则是适应当时的需要制定的。
  新京报:你怎么看民法通则20多年来的成败得失?
  王利明:我们认为颁布意义非常重大。当然确实也有不足,毕竟是20多年前的产物。你看当时连物权的概念都不敢用,所以到现在经过这么多年,需要制定像物权法这样的单行法律,来修改民法通则的一些内容。但是民法通则里的基本内容,像总则这块的基本规定,应该说即使到现在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很成熟的。民法通则已经奠定了我国民法的基本框架,民法典的分则体系,在民法通则里已经有了一个初步建构,它的意义是非常大的。
  不足体现在有些规则看来太简略,不适宜现在的需要,个别地方需要修改,比如物权这块,基本上就没有规定几条。
  下面要抓紧制定侵权责任法
  新京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我们离民法典还有多远?
  王利明:民法典在我们国家是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现在已经制定了合同法、婚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包括民法通则和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实际上民法典的主干都已经完成了,下面抓紧要制定的是侵权责任法。
  制定后最关键的是需要通过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民法典体系,对现在的这些法律进行重新修改、补充、完善,在这个基础上构建中国的民法典。
  新京报:民法典还需要什么单行法律?
  王利明:这次物权法的制定是民法典最重要的一个步骤,但是物权法之后,我们还有一些重要的比如侵权责任法需要尽快推出来,因为它的内容也非常复杂。如果有可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这也是民法典里重要的内容,也是独立的一编,将来恐怕也要单独写出来。
  新京报:你认为制定民法典的关键在哪里?
  王利明:民法典不同于法规汇编,它最大的区别就是体系化的产物,有自己内在的严谨的逻辑体系。
  民法典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体系,把现在已有的法律进行一个重新整理的过程。比如说担保法,担保法本身不是按照民法典的体系构建的,是把各种担保形式汇集到一起的,如果将来按照民法典体系来考虑的话,担保涉及到人保的这方面可能就要拿到合同法里,像物的担保就要拿到物权法,这次实际上已经都拿到物权法里了,像担保物权。将来担保法可能就按照这个体系,所以可能就不存在担保法了。
  民法典的关键在于体系化
  新京报:现在对民法典来说,要做的是什么?
  王利明:当务之急还是分阶段、分步骤设计单行法,等到这个时期完成了,才是进入到实质性的阶段,按照民法典的体系进行整合。但是,现在我们的任务不仅仅是要制定单行法律,还要想怎么样研究出科学合理的民法典体系,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这个体系,将来我们不知道根据什么来把它整合在一起。
  新京报:这个民法典体系的工作现在进展怎么样?
  王利明:现在正在研究,我正在搞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研究民法典体系。我们也写了很多文章,探讨这个体系,我觉得这个可能是民法典最关键的问题。
  现在各个法律的制定都是民法典的重要步骤,但是它还不一定能保证每个法律的制定完了,最后的民法典就非常科学合理了。在很大程度上,将来这个体系怎么构建很重要,所以,现在我们就要开始对这个体系进行研究。
  新京报:立法机关对这个关键问题是否有考虑?
  王利明:从立法机关来看,这个工作应该说也已经开展了,现在就需要考虑体系的问题了,比如说,哪些问题需要将来拿到总则去考虑,哪些问题放到现在的单行法律考虑,也应该有个通盘的考虑。
  ★“我”与物权
  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希望予以重视……开始的时候,我也比较犹豫,有人说你写这个东西,国家不会重视的,因为你不是知名人士。我说不管这些,反正这是我的愿望。
  ———山东滨州市滨城区运输公司工人、视障患者 孙东
  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各界群众的意见,更多普通民众的声音被立法者吸纳,他们的声音经常成为中国立法工作的“亮点”。
  ———全国人大代表 张继禹
  物权法涉及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物权法的讨论也凝聚了所有中国公民的很好的意见,应该把它看作是跟自己切身利益非常密切的一部法律。虽然“物权”这个词很难懂,但是物权包含的内容跟每个人都有关系。
  所以,物权法实施之后,也要靠每个人真正按照法律来办事。一个法律能不能起到作用,不在于立法文字,也不在于通过,而在于通过以后的实施。这次物权法制定,应该是一个全民普法的开始。
  ———物权法草案专家起草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 江平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事关国计,但是更事关民生。民法有一个美誉被称为是生活的百科全书,从这一点来说,物权法也是这个百科全书中间很重要的一章,我想对于保护普遍民众的利益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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