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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入世后审判工作
上传时间:20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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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终于在去年底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是一件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的大事。WTO是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要求我国的法律体制必须与WTO规则相衔接,因此,入世后我国的法律环境将受到影响。正确应对这种冲击,迎接这种挑战,是人民法院做好入世后审判工作的重大课题。
入世后,人民法院处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权和终审权,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裁判的公正和国际社会对公正的认可度。人民法院的裁判不仅在国内某个地方、某个当事人身上发生作用,而且会在国际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而不仅影响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更会影响国家的法制形象和根本利益。因此,做好入世后的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做好入世后的审判工作,要更新审判观念,建立现代司法理念。要确立法治观念,所有审判活动都要依法进行;要遵循WTO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树立权利平等观念,使国内外的当事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都受到公平、公正地对待;要遵循WTO的公开透明原则,树立公开审判观念,做到审判规则公开及庭审、判决、裁判文书公开;要遵循WTO法制统一原则,彻底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观念,严格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WTO规则的精神审理案件,维护我国的法律权威和法制的统一。
做好入世后的审判工作,要推进司法改革,建立现代审判机制。人民法院现有体制和机制与一些WTO规则还不相适应,要通过司法改革来解决。要遵循WTO审判独立原则,排除非法干预;要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诉讼程序规则;法院的判决要具有公认的拘束力并确保得到执行,使司法裁判具有社会公信力。
做好入世后的审判工作,要提高法官素质,树立法官职业形象。WTO协议是一个极为庞杂的规范体系,与国内法的关系错综复杂,掌握和运用起来难度较大。目前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WTO案件的要求还有差距,要加紧培养具有较高外语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的“专家型”法官,以提升审判水平。在提高法官的职业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度,在世界上树立我国法官职业形象和司法权威。
入世对人民法院带来的不仅仅是冲击和挑战,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极大促进。WTO迫使我们必须尽快切实解决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秩序和司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这与人民法院近些年进行的司法改革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入世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发展机遇。前几年各法院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入世后的审判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后要抓住入世契机,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实现一个跨越式的前进。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转自人民法院报20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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