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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业呼唤改革
江必新  中南大学法学院  
上传时间:20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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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加入WTO,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也是中国政府的承诺之一,中外律师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年轻的中国律师队伍如何面对WTO的挑战呢?
  律师的执业权利缺乏保障
  “近年来律师行业发展很快,但是律师法的修改滞后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资深律师伍增荣代表说。她认为,律师法对律师的调查权、会见权、伪证责任等问题的规定很不明确,这对律师执业造成很大的障碍。
  陈紫云代表说,律师法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采用了“可以收集材料”、“可以调查情况”这种模棱两可的用语,这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一致,在实践中造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接受律师调查时设置障碍,阻挠调查,这种情况下律师很难履行职责。
  对于律师的会见权,陈紫云说,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司法羁押部门仍然变相限制律师的会见权。陈紫云认为,有必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认和细化律师的会见权。
  律师涉嫌伪证罪是律师关注的焦点之一。伍增荣认为,必须尽快从法律上解决律师的伪证责任的问题。现在刑事辩护好像成了律师的“雷区”,这种状况最终损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要分清
  目前我国律师管理模式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二是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三是律师所的自律管理,四是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在前不久司法部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对这两层管理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主要包括行业准入、制定“游戏规则”、当好“裁判员”和为律师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律师协会的职责是:制定行业规范;抓好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负责律师维权工作等。代表们认为这一改革是一个突破,必须尽快写进律师法。
  迟夙生代表强调,应该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对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律师法应该有更具体和严厉的处罚规则。
  律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司法部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并大力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后备人才的培养,这些措施已经起到了显著作用。但由于起步晚,我国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为了应对挑战,司法部出台了《司法部关于中国加入WTO后加快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几位代表也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明确区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实行分类管理;在现有合伙制、合作制和国资律师所的基础上,增加个人和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尽快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加入WTO后,社会对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需求愈来愈迫切。为此,几位代表一致认为,应该尽快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成熟的相关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推动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杨新顺)
转自法制日报200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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