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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佟柔教授





生活中的佟柔


生活中的佟柔

 

怀 念 佟 柔

作者:杨立新

    1996年6月20日,是已故的著名民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民法学杰出的学科带头人和理论奠基人、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佟柔老先生诞辰75周年纪念日。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纪念佟老先生生前为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中国的民法教育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的发展,隆重举行了纪念佟柔教授诞辰75周年的活动。我作为佟老的弟子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学生,借本书出版之机,表达我对佟老先生的深深的怀念和感激,并将这部文集献给恩师佟柔教授!

    1984年,我到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法律,进修学院特邀佟老先生亲自给我们讲授《民法学》。我在1975年到法院工作,1980年开始自修民法理论,对佟老先生早就崇拜有加;我的一些同学虽然不知道佟老先生在民法学界的地位,但是发的《民法学》教材的主编,就是佟老先生,因而,大家都特别盼望《民法学》课程早开课,早日见到佟老先生。
    《民法学》开课以后,大家见到了尊敬的佟老先生,都赞叹不已。一方面,大家对佟老的平易近人、对学生关切、爱护的态度所感动;另一方面,同学对佟老对中国民法理论的精深造诣所敬佩。我们这些学生,都是来自全国各地地、市级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绝大多数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高中、初中学生,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又都主持一个方面的政法工作,都苦于法律修养的不足,尤其是民法理论修养的贫乏,因而,都盼望学好民法课。佟老特别理解我们的想法,紧密结合实际,讲授民法理论。佟老从商品经济的角度系统论证民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功能,第一次系统地、全面地从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民法的历史发展及规范功能的角度,阐述了商品经济与民法的关系,并提出了民法以调整商品关系为目的,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核心部分和主导方面就是发生于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关系的观点。在这样的基本思想指导下,佟老先生对民法的各项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解说,把他对民法研究的全部所得,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我们,使我们这些原本对民法理解十分肤浅和幼稚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对民法理论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如果不是佟老把他博大精深的学问大公无私地传授给我们,就不会有我们今天这样的成绩。
    我在到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以前,在法院工作已经有9年的时间。此前,我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是在1975年到法院工作以后 ,在一些老法院干部的指导下,自己自修大学的法律课程。开始是重点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80年开始自修民法,尤其是自修侵权行为法。这一年的年末,我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了第一篇法学论文。因而,在上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的时候,对民法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那时候并没有什么好的教材,能看到的,只是1958年中央政法干校的《民法基本问题》和一些老的法律院系的教材,以及一些原苏联的民法教材。在这样的基础上,我听了佟老的授课,使我好象从山谷一下子到了山颠,看到了民法理论发展的无比广阔的天地,过去从来学不明白也想不明白的问题,一下子就全都明白了。尤其重要的是,在课余可以向佟老请教疑难问题。一下课,往往是我们这些同学就围住了佟老,一个接一个的问题,佟老都能画龙点睛地予以解答,几句话就给我们解决了疑惑。我那时除了学习之外,还在研究侵权行为法;而在中国政法大学,佟老是邀请的教授,没有条件跟佟老有更多的接触,只能在上课的时候认真听课,课余找佟老多请教问题,然后按照佟老的指教,到图书馆查阅资料。我就是用这种方法,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两年的学习时间,一边学习,一边研究,写完了我的第一部专著《侵权损害赔偿》。现在看起来,这部书的内容不够深,论述也不够周到,但是,由于内容能够紧密结合实际,有实际的参考价值,很受读者的欢迎,已经再版两次,三版共印刷 2 万余册。可以说,没有佟老的指导,就没有我的这一部专著的完成。

    1988年,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成立。中国人民大学负责培训的第一期高法班,就是由佟老先生亲自指导的民法班。我们5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高、中级法院的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民事审判庭庭长,经过严格的考试,进入了这届高法班学习民法。我为有了再一次在佟老的指导下学习民法的机会而兴奋不已。这一次的学习时间虽然很短,只有一年。但是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除了一些辅助课程外,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佟老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赵中孚教授、郑立教授等民法学家的指导下,专门研修民法。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在课堂上听佟老等教授讲授民法专题,而且可以经常到佟老以及其他老师的家里当前请教问题,请佟老当面进行辅导。佟老对我们这一高法班的学员,几乎倾注了 他的全部心血,大部分的民法专题课程,都由他亲自讲授,而且把他研究的最新所得,全都无私地传授给我们。每当我们到他的家里提出问题,他总是放下自己的工作,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直到我们满意为止。在课间,佟老除了给我们解答疑难问题以外,还经常给我们讲一些作学问 的道理和他的亲身经历,启发我们为中国的民法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有一次课间,他给我们讲起了他走上民法之路的情况。在他大学毕业的时候,正是北京解放的时候。当时,有志青年按照党的要求,随军南下,而佟老按照党的指示,要从事民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他毅然留在大学,担负起了新中国民法奠基的重任。他说,那时南下的干部,不要说是大学生,就是高中生、初中生,也都当上了省、地一级的领导干部,而自己不过是一个穷教授,赚下的只是自己教过的学生。但在我们的心目中,佟老虽然没有显赫的地位,也没有多余的钱财,但他却是中国民法学界的泰山北斗。在我们第一届高法班民法专业的学员之中,最引以我们自豪的,就是佟老对我们的谆谆教诲和言传身教。
    在这50名学员中,我是佟老最为关心的一个。在这一年的时间,我除了正常的学习以外,一方面参加佟老组织的研究生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小组,另一方面,我在写作我的第二部侵权法专著《侵权特别法通论》。有了这样好的条件,我可以就一些疑难问题,经常地向佟老请教;佟老也总是把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动向讲给我听,让我把这部专著写得更好。同时,他教导我,作学问,首先要作人,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只有作好人,才能作好学问。在佟老的指导下,我的写作进展顺利,在我就要毕业的时候,我的这部专著终于脱稿。当我将稿子送到佟老的手中的时候,我的心情是忐忑不安的。而佟老看了以后,却给了我很大的鼓励。在他的身上,我看到了老一辈民法学家对后进的提携和激励。1989年7月7日,佟老欣然为我的这部专著作序,他认为,"这本书的特点是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论理严谨,语言通畅,易于为读者所理解,有助于指导司法实践,对民法理论研究亦有裨益。作为一个年轻的司法工作者独立地完成这样一部理论专著,难能可贵"。他的这些话,对我这样一个初出茅庐的青年民法实务工作者,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鼓舞。也正是在佟老的教育和鼓励下,我坚定了终生研究民法的志向,至今不悔。、

    1990年2月,我和几位这一届高法班的学员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这使我们有了更多的机会聆听佟老的教诲。可是由于工作忙,我和同学还没来得及多去看望佟老几次,1990年9月16日,却听到了根本没有想到的消息:佟老离开了我们。我们在北京的高法班同学,一齐在佟老的遗体前,献上精制的花圈,寄托了我们深深的哀思。
    佟老先生少年时期家道贫寒,颠沛流离,深受国破家亡之苦,饱经战乱灾荒之患,因而奋发学习,立志图强。自新中国建立之初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法以来,执教40余年,为建立博大精深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一方面,不论遭受什么样的动荡和苦难,他都别无他求,坚定不移、孜孜不倦地钻研民法理论,创建了属于他自己的有独特见解的民法理论思想,为中国的具有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他把自己的学问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他的学生,以他的知识、心得和情操,为自己的学生授业、解惑、传道,竭尽自己的全力,为中国的民法学界造就了一支颇为壮观的骨干队伍,作好了民法理论研究的承上启下的基础工作。可以说, 佟老的学术思想并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祖国的民法事业。
    我深深地敬佩佟老的学问,更深深地仰慕他的人品。在他内心深处,藏着他创建中国民法典的宏愿,盼望在他的有生之年,亲手制定出这样一部宏大、广博的大法。为了这个目的,他尽心竭力,无私奉献,从不注意自己的健康,想通过额外的身体透支,来更快、更好地完成这样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因而使他的健康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使他过早地离开了他自己心爱的事业,终未实现这一宏大的心愿。我作为他的学生,怀念他,最重要的,就是要继承他的遗愿,完成他老人家未竟的事业,把自己奉献给祖国的民法事业,在我们这一代目的工作者的手中,制定出自立于世界民法之林的、独具特色的中国民法典。
    正是由于这样的一个愿望,这些年来,我在工作和学习上,就象佟老在世时亲手扶持我那样,一丝一毫不敢放松。我是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虽然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在十年动乱中失去了深造的机会,在法学修养上有先天的不足,只是在佟老的精心指导下,才有了今天这样的基础。我不满足于只做一个维护法律的实务工作者,更愿意在理论上有所造就,不辜负佟老对我的一片期望,在中国民法理论研究中,应当作出自己的贡献。所以,这些年来,我在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外,把研习民法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多做一些民法理论研究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我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余,尽心尽力地把自己在研习民法上的心得体会写出来,出版了几部民法学专著,发表了几十篇民法学专题论文,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尽力把研究所得应用起来,借以丰富民法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园地。作为佟老生前关心的学生,也只能用这些东西,来告慰恩师。
    中国民法和民法理论能有今天这样的日新月异的成果,靠的是佟老和佟老那一代老的民法学家的辛勤努力;中国民法和民法理论的今后发展,要靠我们这一代中青年民法学家的继续耕耘。我们继承佟老的遗志,就是要继承他的未竟的事业,把创建博大精深的中国民法典和独具特色的中国民法理论体系,作为己任,靠兢兢业业的努力和踏踏实实的工作,去实现这一宏大的目标。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都会这样要求自 己,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它。
    佟老已经离开了我们,但我们永远怀念他!

【名人掠影  佟柔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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